华伍股份: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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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对华伍股份拟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华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华伍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89号”文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2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41,441.26万元,较25,964.74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超募资金

15,476.52万元。对15,476.52万元超募资金,华伍股份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

户管理。

二、华伍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已按照招股说明书计划建设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使用总额 节余资金总额

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

2800 2218.78 807.76

程研究中心项目

(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总额包含利息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其中利息收入为 226.54 万元,利

息收入计算日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 月 1 日至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日之间产生的利息收入自

动一并转为流动资金)

(二)其他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情况

年产 5 万台工业制动器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扩建项目、年产 3.5 万台(套)风

电设备制动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公司超募资金投资了项目设立上海研发中心、

设立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华伍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或之前)全部完成建设。201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完工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尚未使用超募

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的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是在原有“江西省工业制

动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进行扩充和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充分

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对原有可用的相关设备进行了修整利用,对研发过程中需

要的新设备进行了补充。另外,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项目”已

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由于上海研发中心承担了部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研

发任务且由于新的研发项目和研发进度未对其配套设备较大幅度提出新的要求,

所以没有在设备方面进行大范围的采购和更新。

2、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多方比价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

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3、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

原则,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建设总开支。

三、本次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将上述已完工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合计 807.76 万元(含利息收入 226.54 万元)

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占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85%,占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

金的比例为 3.11%。

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宜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认为:华伍股份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审议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事宜的决议,并

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

华林证券同意华伍股份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

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书茂 方红华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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