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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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江

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华伍股份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8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22.56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3,99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441.26万元。该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于2010年7

月22日出具天健验字【2010】第3-50号《验资报告》。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860.04万元,本年度募

集资金项目实际投入1,439.38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807.76万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226.54 万元),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581.22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分别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新城支行、南昌

银行丰城支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

构华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公司在2015年度内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

项目 截止 项目

已变 截至

截至期 达到 本报 报告 可行

更项 募集资 调整 本报 期末 是否

末投资 预定 告期 期末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目 金承诺 后投 告期 累计 达到

进度(3) 可使 实现 累计 否发

超募资金投向 (含 投资总 资总 投入 投入 预计

= 用状 的效 实现 生重

部分 额 额(1) 金额 金额 效益

(2)/(1) 态日 益 的效 大变

变 (2)

期 益 化

更)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5 万台工 2013

业制动器技术升 13,548. 13,548 10,79 年 07 1029.8 10640.

否 79.68% 否 否

级及产业化扩建 37 .37 4.72 月 04 8 46

项目 日

2、年产 3.5 万台 2013

(套)风电设备制 9,616.3 9,616. 9,395. 年 07 2626.8 4088.7

否 97.70% 否 否

动装置产业化建 7 37 11 月 04 0 9

设项目 日

2015

3、制动系统及摩

1439. 2218. 年 12

擦材料应用工程 否 2,800 2,800 79.24% 是 否

38 78 月 31

研究中心项目

4、年产 5 万台工

业制动器及年产 2013

3.5 万台(套)风 2,974. 100.00 年 07

否 - -

电项目结余资金 92 % 月 04

永久性补充流动 日

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 25,964. 25,964 1439. 25383 3656.6 14729.

-- -- -- -- --

计 74 .74 38 .53 8 25

超募资金投向

1、设立上海研发 1,287. 2011

否 1,475 1,475 87.29% 是 否

中心 58 年 05

月 31

2013

2、设立江西力华

100.00 年 06

新能源科技有限 否 4,900 4,900 4,900 164.19 283.34 否 否

% 月 30

公司

2012

3、设立北京华伍

100.00 年 12

创新科技有限责 否 3,000 3,000 3,000 22.08 -59.14 否 否

% 月 31

任公司

2013

4、超募资金结余

488.9 100.00 年 07

金额永久性补充 否 - -

3 % 月 04

流动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如 100.00

-- 2,800 2,800 2,800 -- -- -- -- --

有) %

补充流动资金(如 100.00

-- 3,000 3,000 3,000 -- -- -- -- --

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 15,47

-- 15,175 15,175 -- -- 186.27 224.2 -- --

计 6.51

41,139 41,139 1,439. 40,86 3842.9 14953.

合计 -- -- -- -- --

.74 .74 38 0.04 5 45

1、年产 5 万台工业制动器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扩建项目该项目为公司技术及产业化升级项目,主

要生产公司传统工业制动器。由于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情况与期初设计时发生变化,各

项综合因素的变化对项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年产 3.5 万台(套)风电设备制动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由于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及行业发

展情况与期初设计时发生变化,各项综合因素的变化对项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公司的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

心是在原有“江西省工业制动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进行扩充和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

为充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对原有可用的相关设备进行了修整利用,对研发过程中需要的新设备

未达到计划进度

进行了补充。另外,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由于上海

或预计收益的情

研发中心承担了部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研发任务且由于新的研发项目和研发进度未对其配

况和原因(分具体

套设备较大幅度提出新的要求,所以没有在设备方面进行大范围的采购和更新。

项目)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项目进行了结题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

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超募资金建设项目,由于所建设风电场项目尚在测风状

态,尚未建成,故未达到预期效果,力华新能源公司的其他业务开展顺利。

5、江西北京华伍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超募资金建设的子公司,其利用北京地缘优势,

承担着公司整体市场维护,人才、技术引进等各项职责,虽独立盈利不明显,但间接给公司创造了

诸多附加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适用

1、2010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8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201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 15,476.52 万元中,用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8 日已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1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

立上海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5 万元设立上海研发中心。

4、201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将其归还至超募资金账户。

超募资金的金额、

5、201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用途及使用进展

金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4900 万元超募资金中与力德风力发电(江西)有

情况

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在江西省丰城市设立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风电场项目建设

与运营。

6、201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

司,用于从事工业制动器及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和相关咨询业务。

7、201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7 月

该笔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8、2013 年 7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尚未

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 751.33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参见公司 2013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募集资金投资项 不适用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不适用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适用

1、年产 5 万台工业制动器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扩建项目:截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利用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 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 6,313.10 万元,并已置换完毕。

目先期投入及置 2、年产 3.5 万台(套)风电设备制动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截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利用自

换情况 筹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 2,747.73 万元,并已置换完毕。

3、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截至 201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利用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该项目 46.14 万元,并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 适用

暂时补充流动资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金情况

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

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年产 5 万台工业制动器技术

升级及产业化扩建项目”和“年产 3.5 万台(套)风电设备制动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投资进行结

题,并将结余资金及利息 3200.04 万元转为流动资金,“上海研发中心项目”结余资金也在该议案中

一并转为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

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已完工募集项目

节余资金合计 807.76 万元(含利息收入 226.5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投资资金结余原因如下:

1、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多方比价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工程建设和设备采

项目实施出现募 购的成本。

集资金结余的金 2、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

额及原因 工程费用控制和管理,减少了工程总开支。

3、在生产线设备组装建设过程中,随着国内设备技术水平提高,公司通过优先采购国内生产

设备和利用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因此项目在实际实施时,固定资产的设备购置与安装的投入比

原计划大幅降低。具体参见公司 2013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将《部

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4、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公司的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

中心是在原有“江西省工业制动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进行扩充和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为充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对原有可用的相关设备进行了修整利用,对研发过程中需要的新设

备进行了补充。另外,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由于上

海研发中心承担了部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研发任务且由于新的研发项目和研发进度未对其

配套设备较大幅度提出新的要求,所以没有在设备方面进行大范围的采购和更新。

尚未使用的募集

尚末使用的募集资金结存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无

题或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2016 年 2 月 2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

000794 号《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鉴证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华伍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伍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银行对账单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董事会和监事会有关报告,核查了大华核字【2016】

000794号《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为: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

理重大违规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红华 何书茂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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