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华
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
出具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
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
部控制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
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
宣剑敏 周龙茂 姚永忠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