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6 - 018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10 年 6 月 30 日《关于核准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89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5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22.56 元,募集资金总额
43,992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550.7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41,441.26 万
元,其中,超募资金 15,476.52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天健验字【2010】第 3-50 号《验资报告》验证
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万元)
1 年产 5 万台工业制动器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扩建项目 13,548.37
2 年产 3.5 万台(套)风电设备制动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 9,616.37
3 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2,800.00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
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并对募集
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公
司一次或连续 12 个月内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该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授权保荐代表人可随时到开设
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16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新城支行、南昌银行丰城支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华林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
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已按照招股说明书计划建设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使用总额 节余资金总额
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
2800 2218.78 807.76
工程研究中心项目
(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总额包含利息及部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其中利息收入为 226.54 万元,
利息收入计算日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 月 1 日至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日之间产生的利息
收入自动一并转为流动资金)
(二)其他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情况
年产 5 万台工业制动器技术升级及产业化扩建项目、年产 3.5 万台(套)风
电设备制动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及公司超募资金投资了项目设立上海研发中心、
设立江西力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北京华伍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3 年 7 月(或之前)全部完成建设。201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完工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尚未使用超募
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的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是在原有“江西省工业制
动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进行扩充和提升。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为充分
利用资源,减少浪费,对原有可用的相关设备进行了修整利用,对研发过程中需
要的新设备进行了补充。另外,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项目”已
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由于上海研发中心承担了部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研
发任务且由于新的研发项目和研发进度未对其配套设备较大幅度提出新的要求,
所以没有在设备方面进行大范围的采购和更新。
2、公司通过严格执行多方比价采购制度及项目招投标方式,较好地控制了
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3、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本着厉行节约的
原则,进一步加强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建设总开支。
三、节余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将上述已完工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合计 807.76 万元(含利息收入 226.54 万元)
永久性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占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85%,占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
金的比例为 3.11%。
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过去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 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
四、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
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通过本次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年可
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人民币 35.14 万元。由此,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盈利
能力,对公司发展是有利的。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
于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将已完工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关
于将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公司将已完工募集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
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将项目节余资金合计 807.76 万元(含利息收入 226.54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
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究中心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并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已完工募集项目-制动系统及摩擦材料应用工程研
究中心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华伍股份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审议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事宜的决议,并经
其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
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华林证券同意华伍股份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决议》;
3、《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