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

来源:深交所 2016-0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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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反馈意见回复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6 年 2 月 1 日提出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以下简称“补充反馈意见”)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保荐机构”)会同本钢板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发行人律师对补充反馈意见的

问题进行了落实,现将落实情况向贵会回复如下:

补充反馈意见回复

补充反馈意见 1.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钢铁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新增

220 万吨/年冷轧钢板和 45 万吨/年镀锌钢板的产能。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

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的通知》(国发〔2009〕38 号),抑制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请保荐机构及发

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规定,上述文件对本次

募投项目实施的不利影响。

回复:

保荐机构查阅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

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

称“《38号文》”)。

(一)《38号文》的主要精神及内容

《38号文》中涉及钢铁行业的有关主要精神为:我国粗钢产能过剩;正确把

握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

《38号文》确定的、且与发行人及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

剩和重复建设的主要原则为:

1.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调整产品结构,谋求有效益、有质量、可

持续的发展;

2.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坚决控制总量、抑制产能过剩,鼓励发展

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

增长点;

3.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加强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

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38号文》确定的钢铁行业的产业导向为: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

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各地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

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

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

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尽快完善建筑用钢标准及设计规

范,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

补充反馈意见回复

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

(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38号文》的精神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汽车及家电用冷轧钢板和镀锌钢板,为高端钢

材品种,我国每年尚需大量进口,并不属于上述文件中涉及的需控制的产能过剩

和重复建设的粗钢产品。本次募投项目是以发行人现有热轧卷和冷硬卷产品为原

料进行深加工,是现有产品线的延伸,并没有增加新的粗钢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冷轧高强钢”是以热轧卷

为原料,在再结晶温度以下(一般在室温下)进行轧制而成,原料来自公司生产

的热轧板,项目设计年产能220万吨,公司现有热轧板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

而冷轧板生产能力只有400万吨/年,冷轧板产能仅占热轧板产能的1/3。热轧板向

冷轧板转化是效益型转化,向高附加值产品的转化。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产品结

构将得以优化,经济效益得以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项目以公司自产的冷硬卷为原

料,采用德国SMS(西马克)的进口设备,经过退火、镀锌等工艺流程生产出性

能优良、表面级别较高的适用于中高端汽车、家电产品的热镀锌板,有利于改善

公司现有的产品结构。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盲目扩张、重复建设、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

铁项目,不涉及粗钢、螺纹钢、线材、建筑用钢,不增加过剩、落后产能,属于

通过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完全符合“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

合”、“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谋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分

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

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等精神。

发行人已经取得募投项目实施所需涉及立项、环评、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

土地等全部核准或备案文件,上述文件均由具备审批权限的有权主管机关出具,

相关文件在核准和备案的有效期内。募投项目均在相关文件核准和备案的有效期

内开工建设。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展 规 划 司 已 于 2014 年 6 月 出 具 发 改 规 划 确 字

[2014]454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于2015年4月出具发改规划

确字[2015]433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分别确认冷轧高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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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程项目和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第8类第5条(N0805)。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38号文》中提到的单纯新建、扩建

产能的钢铁项目,募投项目建成后生产的产品为高端钢材品种,不属于《38号文》

中提到的应被淘汰的落后产品。发行人已取得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核

准、备案文件,且已被国家发改委确认为鼓励类投资项目。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

符合《38号文》的文件精神,《38号文》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造成不利影

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汽车及家电用冷轧钢板和

镀锌钢板,为高端钢材品种,不属于《38号文》中提到的应被淘汰的落后产品。

上述项目是以发行人现有热轧卷和冷硬卷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是现有产品线

的延伸,并没有增加新的粗钢产能、过剩或落后产能。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进

行了充分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发行人实现产品升级、优化产品结构。本次募

投项目不属于《38号文》中提到的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发行人已取

得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全部核准、备案文件,且已被国家发改委确认为鼓

励类投资项目。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38号文》的文件精神,《38号文》对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补充反馈意见回复

(此页无正文,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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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炜 韩志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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