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6 09: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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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

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

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监事会列席及召开会议情况

1、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六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董

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权益。

2、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分

2015年3月19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析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恒煜数据

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议案

7、关于制定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

1、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年

度报告摘要》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5年04月21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5、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1、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5年08月24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10月26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关于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15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

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等方

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对会议的召

集、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

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通过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等方式,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

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

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将主要由存放期间产生利息

收入导致的募集资金节余422.85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朗源股份对控股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总额不超7,000万元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事宜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15年1月已偿还第一

笔3,000万元担保;始于2015年5月的第二笔为期1年的担保3,900万元正在正常执

行中。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

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

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

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并能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来做好信息及财务数据等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

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同时,公司多次组织有关内幕信息管理及

信息披露的培训,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

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

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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