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决定,本所将视相关当事人的
申辩情况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在作为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期
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
定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本所已要求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你公司送达《纪
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处分告知函【2016】第 2 号】,因上海
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
形式向你公司告知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个
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电话:0755-88668271)。
依照本所《纪律处分程序细则(2008 年 10 月修订)》的规定,
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公司对前述纪律处分措施有异
议,应当于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
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未在本公告发布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
知书》或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逾期未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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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
决定。
本公告已抄送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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