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认为:公司《2015 年
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
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的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报告。
二、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全
体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监事会经过认真阅读《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
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和经营运作的实际需求,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公
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有效覆盖公司的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
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
为:2015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核,认为:2015年公司未发生关联
交易,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杨志远 孟凡卿 王凯
201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