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赵耀)

来源:深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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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年度述职报告

赵耀

本人作为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过去的2015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项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

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4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15年5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向19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的限制性股票。

4、2015年5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表《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2015年6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6、2015年7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延迟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7、2015年8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关于2015年半年度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8、2015年11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发表《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和达孜星翼远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北京朗依制药有限公

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了解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

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在2015年度里,本人共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

报告、生产经营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

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推动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

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对企业人力资源管

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委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未来发展提

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关注了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5年度,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全年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01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股东分配发放了现金红利,使投资者分享了公司发展

利益回报。 2015年半年度,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

3、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坚持按季度进行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情况的审计,完成了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经公司内部自我评价和外部审计确

认,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问题,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重视并持续关注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在2015年度真实、及时、

准确、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5、会议决策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新修订的相关规则认真研读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

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5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1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15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一直以来在本

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谢谢!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耀

201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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