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16
年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共 5
人,其中董事候选人为:张晓辰先生、史航先生、韩子森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郭卫锋先生、张梅女士。
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
尽责,现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郭卫锋 张梅
2016年2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
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卫锋(签字) 张梅(签字)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