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大同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
下:
一、对于《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燕子山矿相关
资产的议案》、《关于签署、修订涉及转让燕子山矿相关协议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执行本次收购资产评估
业务的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执行本次收购采矿权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山西大地评估规
划勘测有限公司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任职
资格合格,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上述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
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对于《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贸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充分发挥同煤集团贸易规模化优势,有利于做实
做强国贸公司的贸易业务;2、公司将国际贸易公司出售给外经贸公司,
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集中精力搞好煤炭核心业务;同时,能有效解
决与同煤集团在贸易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3、公司与外经贸公司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三、对于《关于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属于公司
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而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2、《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同时,公司制定有关于在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培玉、张文山、刘混举、李端生、孙水泉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大同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将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燕子山矿相关
资产的议案》、《关于签署、修订涉及转让燕子山矿相关协议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执行本次收购资产评估
业务的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业务资格,执行本次收购采矿权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山西大地评估规
划勘测有限公司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任职
资格合格,具备资产评估专业能力;上述评估机构及其委派的经办评
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3、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于《关于向大同煤矿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国贸公
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充分发挥同煤集团贸易规模化优势,有利于做实
做强国贸公司的贸易业务;2、公司将国际贸易公司出售给外经贸公司,
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集中精力搞好煤炭核心业务;同时,能有效解
决与同煤集团在贸易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3、公司与外经贸公司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4、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于《关于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交易属于公司
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而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2、《金融服务协议》定价公允,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
利益;同时,公司制定有关于在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
的风险,保障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3、公司董事
会审议相关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培玉、张文山、刘混举、李端生、孙水泉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