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摘要 .............................................................2
评估报告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6
二、评估目的 .........................................................17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21
五、评估基准日 .......................................................22
六、评估依据 .........................................................22
七、评估方法 .........................................................2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0
九、评估假设 .........................................................41
十、评估结论 .........................................................4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4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46
十三、评估报告日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 件 ..................................................................48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燕子山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
观的,并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及委托方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
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解,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相关当事
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
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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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燕子山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燕子山矿净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 0102号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
拟转让燕子山矿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3月 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煤集团收购大同
煤业燕子山矿资产解决上下两个主体问题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5】141号)、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煤集团回购大同煤业燕子山矿资产解决上下两个煤
系采矿权主体问题的请示》(同煤董字【2014】280号)及《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4】第 30号)精神,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属燕
子山矿净资产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故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大同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净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大同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属燕子山矿净资产即同煤集团收购大同煤业燕子山矿资产
解决上下两个主体问题这一经济行为的实施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在评估基准日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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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燕子山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价值(不包括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燕子山矿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3月 31日除无形资产—采矿权以外的全部资产及
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账面价值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 XYZH-2014A6003号审计报告。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3]19号文件,无形资产—采矿权价值不纳入本报告
评估范围;燕子山矿所占用的土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土地,不属本次评估范围。
审计后委托评估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84,508.21万
元(不含无形资产—采矿权),总负债账面值为 33,332.5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51,175.68万元。
价值类型: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年 3月 31日。
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
估。
评估结论:在公开市场、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
山矿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3月 31日委托评估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84,508.21万元(不含
无形资产—采矿权),总负债账面值为 33,332.5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51,175.68万
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122,387.74万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33,332.53万元,净资产评估
值为 89,055.21万元。总资产增值额为 37,879.53万元,增值率为 44.82%;负债增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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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万元,增值率为 0.00%;净资产增值额为 37,879.53万元,增值率为 74.02%。具体
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 3月 31日
被评估单位: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0,006.17 9,751.15 -255.02 -2.55
非流动资产 74,502.04 112,636.58 38,134.54 51.19
其中:固定资产 74,502.04 112,636.58 38,134.54 51.19
资产总计 84,508.21 122,387.74 37,879.53 44.82
流动负债 33,332.53 33,332.5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3,332.53 33,332.53 0.00 0.00
净资产 51,175.68 89,055.21 37,879.53 74.02
备注: 1、评估结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上表中的账面价值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 XYZH-2014A6003号审计报告。
3、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发[2013]19号文件,本次评估范围中不包括采矿权,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评
估结论时应结合采矿权评估结论使用。
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
1、委托评估范围与经 济行为涉及的评 估范 围除根据山西省国资委 晋国 资 发
[2013]19号文件,委托方另行委托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
账面价值 55,418.74万元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采矿权评估报告不纳
入本报告评估范围外,其它一致。
2、纳入本次委估资产建筑物房屋中,有 189项房屋(面积 163454.31m2,账面原值
15,953.23万元,账面净值 6,035.16万元)因种种原因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评估单
位承诺该部分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3、燕子山矿所占用的土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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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土地,不属本次评估范围。
4、受客观条件限制,对隐蔽工程由于无法实施勘察和观测,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有
关资料,并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资料是合法的、真实的、可信的,评估时在对企业
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技术参数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5、本评估报告需经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为有效。经核准的评
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15年 3月 31日至 2016年 3月 30日。
6、本评估结论建立在一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上,评估机构提醒报告使用者关
注本评估报告正文中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并考虑其对确定交易价格的影
响。
7、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
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评估报告日:2015年 6月 30日。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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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燕子山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燕子山矿净资产项目
评估报告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5)第 0102号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
拟转让燕子山矿净资产即同煤集团收购燕子山矿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3月 31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简介
1、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矿区新平旺大同矿务局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有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柒仟叁佰柒拾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拾陆亿柒仟叁佰柒拾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6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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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1年 7月 2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煤炭采掘、加工、销售(仅限有许可证的下属机构从事此三项);机械
制造、修理;高岭岩加工、销售;工业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建筑工程施工;铁
路工程施工;铁路运输及本公司铁路线维护(上述需取得经营许可的,依许可证经
营)。
2、历史沿革: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1]194号《关于同意设立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及山西省财政厅晋财企[2001]68号《关
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由大同煤矿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联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原名中国
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秦皇岛港务局)、中国华
能集团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原名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大同铁路多元经营开发中心)、煤炭科学研
究总院、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七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公 司 , 于 2001 年 7 月 25 日注 册成 立, 并取得 山西 省工 商行 政管 理局 颁 发 的
14000010009425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总部办公地址为大同市矿区新平旺。
公司股票于 2006年 6月 23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大同煤业,股票代
码 601001,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83,685万元,其中同煤集团持有 60.48%,
其他 A股股东持有 39.52%。
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其中以公司 2009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83,6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 10股,公司于 2010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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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9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67,370万元,其中同煤集团持有
57.46%,其他 A股股东持有 42.54%。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6,163 57.46% 国 有
社会股东 71,207 42.54%
合 计 167,370 100%
3、经营概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煤峪口、燕子山、忻州窑三个直属矿,拥有同煤塔山
煤矿公司、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二个控股子公司及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
工有限公司、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三个全
资子公司。2014年,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产量 3027.02万吨,煤炭销量 2362.39
万吨,主营业务收入 85.48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亿元。截止 2015年
3月 31日,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 245.07亿元,总负债 123.87亿元,净资产
(含少数股东权益)121.20亿元。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12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5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2,152,087.23 2,019,591.21 2,465,524.99 2,450,714.86
744,445.39 930,128.23 1,240,276.14 1,238,676.27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07,641.84 1,089,462.98 1,225,248.85 1,212,038.58
利润总额 153,359.43 -16,753.65 108,152.33 -18,189.47
净利润 94,971.89 -85,596.38 66,414.68 -23,113.90
(二)被评估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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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名 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以下简称:燕子山矿)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大同市矿区燕子山
负 责 人:佘春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有效期至 2017年 5月 13日)。***
开采矿种:煤
开采煤层:14-2#、14-3#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能力:400万吨/年
矿区面积:48.3932平方公里
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22日
营业期限:2012年 11月 22日至 2017年 5月 13日
2、历史沿革
燕子山矿原隶属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大同煤田西北边缘,十里河中
游南岸,马脊梁沟和七磨河之间,地跨南郊、左云两区县。行政区划隶属于大同市南郊
区管辖。
燕子山矿于 1978年国家投资筹建,1980年 8月 15日开工,最初设计井田面积
2
75Km,矿井工业储量 97289.5万吨,设计能力为 4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 108年的特
大型矿井,1985年 5月 20日试生产,1988年 12月 20日正式投产,1993年达到设计
产量,2002年 12月 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了 1000000220033号采矿许
可证。
2010年经晋资产权函【2010】180号《关于转让燕子山煤矿等相关资产的批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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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燕子山矿相关资产(含上部侏罗纪煤系采矿权)转让
给控股子公司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1年 10月办理了采矿权等相关权证转让
变更手续,取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 C1000002011101140120003号采
矿许可证,面积 48.3932平方公里。
2012年转让双方进行了资产交割并于同年 11月,燕子山矿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领取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19900208,属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单位,不
具有独立法人能力。2014年 8月 20日按要求换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及隶属关系不
变。
燕子山矿井的开拓方式为采用斜井、立井混合方式分区开拓,1035主要运输水平和
1140辅助运输水平贯穿全井田东西部,全井田分为七个盘区,即 301、303、305、307、
309、311和 313盘区。目前,矿井主采区为 303和 309盘区。全矿主采煤层为 4#、8#、
12-1#、12-2#、14-2#和 14-3#层。目前开采煤层为 14-2#和 14-3#层,全部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
即单一长壁后退垮落式采煤方法。
燕子山矿配套洗煤厂主要是洗选燕子山矿原煤,设计年洗选原煤 450万吨。
燕子山矿原煤全部入洗,产品品种齐全,有 0-25mm洗末煤、25-50mm洗中块、50
-100mm洗大块等,全部为低灰、低硫、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商品煤合格率为 100%。
燕子山矿行政部门设有:矿办室、人事部、劳资部、财务部、企划部;生产服务
部门有:地质钻探队、煤质科、运销站、材料科机械队、机修队、电器队等;生产部
门有:机掘队、综采队、通风区、防尘区、运输区、进口运输队等。截止评估基准日
在册员工 5722人,本科以上学历 210人,专科学历 261人,具有高级职称的 21人,中
级职称的 173人。
燕子山矿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交接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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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位置及交通
燕子山矿工业广场位于大同市区燕子山街,东距大同市区 27公里,西距左云县城
15公里,井田地理坐标为东经 112°50′33″—112°59′39″,北纬 39°59′39″—
40°05′48″。中心点坐标:东经 112°54′30″,北纬 40°02′00″。
与大同西站接轨的云岗支线至燕子山矿,大同站与北同蒲、京包、大秦等主要干
线相接。井田北缘有 109国道大(同)-左(云)公路段横贯,燕子山矿至大同煤矿集
团所在地平旺的公路和平旺经忻州窑矿至晋华宫矿的五九公路均与 109国道相接。交通
运输条件十分便利。
4、地形地质:
燕子山矿井田内发育地层由老到新为:寒武系下统和中统、石炭系中统本溪组和
上统太原组,二叠系下统山西组,侏罗系下统永定庄组、中统大同组和云岗组、白垩
系,上第三系上新统以及第四系上更新统和全新统。
燕子山矿位于大同煤田西北边缘,云岗向斜北西翼。井田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构
造,井田总体为地层走向北北东、倾向南东的单斜,在此基础上发育有次级褶曲,地
层倾角一盘在 10以内,但因受次一级构造影响,局部地层倾角变化大,倾向亦有所变
化。井田地面标高一般在 1300-1400m之间。
井田地质构造的基本特征为断裂较发育,褶皱规模及幅度较小。井田内落差大于
5m的断层共 40条,其中落差大于 30m的 2条,30-20m的 10条,19-10m的 4条,9-5m
的 24条。另有落差小于 5m、大于 1m的断层 36条。均为正断层。
瓦斯等级:燕子山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5、矿井设计的主要特点
(1)运输系统
矿井主运输为皮带运输。辅助运输为轨道运输:1140辅助运输轨道大巷、1035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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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大巷铺设双轨,架线式电机车牵引人车、矿车、平板车用于运送人员、物料等。各
盘区轨道巷内均铺设单轨采用绞车牵引矿车及平板车运送物料。
(2)通风系统
燕子山矿矿井的通风方式为混合式,主扇工作方法为抽出式。全矿井总排风量为
21970m3/min。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采煤方法
全部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即单一长壁后退垮落式采煤方法,综采煤工作面装备
MG250/591-WD型、MGTY400/900-3.3D、MG-2*300型采煤机,支护使用 ZZS-6000型、
ZZS-5600型、ZYB-4400型、ZF-1000型、ZFG-10000型、ZZ5-10000型支架,使用跨落
法处理采空区。掘进采用 EBZ-260型、EBZ-220型、EBZ-200型、LH-1400型、EBZ-160
型掘进机设备,工作面顶板支护采用支撑掩护式液压支架。
(4)矿井开拓方式
本矿采用斜井、立井混合方式分区开拓。
(5)提升系统:
①主井绞车:
主井提升:主井提升为皮带提升,担负全矿煤炭提出,位于工业场区,绞车各种
保护齐全。
②副立井绞车:
副井提升:副井提升为罐笼提升,担负全矿人员升降,位于工业场区,绞车各种
保护齐全。
③材料付斜井提升机:
材料付斜井铺设轨道,主要用于运料。
(6)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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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燕子山矿地区变电设施:燕子山矿地区有三个地面变电站,分别是燕子山 110KV
变电站、苦水湾 35KV变电站、纸坊头 35KV变电站。
②大型专用设备专用线路情况:大型设备均配有从三个地面变电站铺设的供电线
路,分别是燕子山主扇(2314、2324)、纸坊头主扇(8813、8820)、苦水湾主扇(1214、
1224),主井皮带(2316、2326)、副产井(2330、2340)、副斜井(2330、2340)、洗煤厂
(2339、2341)、锅炉房(2343、2350)、压风机房(2317、2327)、主井水泵房(2318、
2328)。
(7)排水系统
矿井水仓及水泵有效容量及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能够满足日常生
产需要;工作面排水系统正常,每条巷道全部紧跟 4寸排水管路及大功率排水泵。
(8)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采用北京仙岛公司 KJ66安全监控系统,井下监控设施覆盖率达到 100%,传感器安
装种类、数量符合有关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均安装瓦斯传感器,回采、撤退工作面
安装 CO传感器,并全部实现断电控制;所有掘进工作面全部实现“三专两闭锁”。各
种传感器按规定进行调校,监测信息反应准确、及时,声光报警灵敏可靠。监控系统
具备网络功能,可实现与集团公司、矿领导、调度室之间可靠联网。
(9)洗选
矿井洗选采用重介与跳汰方式。
6、矿井资源/储量、服务年限及资源价款缴纳情况:
(1)矿井资源/储量、服务年限
根据《山西大同煤田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
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晋国土资储备字[2012]141号)、《山西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
子山矿 2014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及燕子山矿提供的储量动用证明,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年 3月 31日,井田保有资源储量 31171.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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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和《煤矿安全规程》,厚煤层
的采区回采率不应小于 75%,中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不应小于 80%,薄煤层的采区回
采率不应小于 85%,截至 2015年 3月 31日,燕子山矿可采储量为 9884.51万吨。矿井
尚可服务年限 17.7年。
(2)资源价款缴纳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1]977号批复,燕子山矿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
6174.77万元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据此,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转增资本金手
续。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建[2006]694号)文件精神,需将该矿转增国家资本金的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
即变现处理,方可办理采矿权延续。
2010年,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有的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燕子
山矿采矿权转让给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出具了《大
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燕子山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晋大地矿评字[2010]第 010号),
评估基准日 2009年 11月 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同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燕子山矿及洗煤厂净资产资产评
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晋国资产权函【2010】298号)对该报告予以批复。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建【2008】22号,燕子山矿于 2011年 4月 22日缴纳了采矿权价款 6174.77
万元。
7、证照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燕子山矿证照齐全,有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
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1)营业执照:注册号 140000119900208;经营期限 2012年 11月 22日至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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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月 13日
(2)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1101140120003;有效期限:拾玖年零壹月,
自 2011年 10月 26日至 2030年 11月 30日;生产规模:400万吨/年;开采深度:由
1283.2米至 1005.9米标高。
(3)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1402030028;开采煤层:14-2#,14-3#;提升方
式:罐笼,带式输送机,串车;通风方式:混合式;生产能力:480万吨/年;开拓方
式:主斜副立;运输方式:带式输送机,列车;设计采区回采率:80%;有效限期:
2012年 10月 16日至 2037年 11月 8日;
(4)矿长资格证:证书持有人:佘春;证书编号 14114011200035; 有效期:自
2014年 10月 31日至 2017年 10月 31日;
(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晋)MK安许证字[2014]GA089Y1B1;有效期:2014
年 5月 1日至 2017年 5月 13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在营业执照变更之前,因此
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人与营业执照不一致。
8、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
燕子山矿执行财政部 2006年 2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近三年及评估基
准日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2年 12月 31日 2013年 12月 31日 2014年 12月 31日 2015年 3月 31日
资产总额 55,312.68 43,400.07 147,490.67 139,926.95
负债总额 49,908.90 39,938.26 37,068.12 33,332.53
所有者权益 5,403.78 3,461.82 110,422.56 106,594.42
利润总额 -2,534.39 3,617.95 -55,835.86 -13,361.19
净利润 -2,534.39 3,617.95 -55,835.86 -13,361.19
注:1、上表中的资产总额包含无形资产-采矿权
2、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四)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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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指: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五)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大
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级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能
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隶属关系。
(六)项目背景
燕子山矿原直属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经晋资产权函【2010】180
号批复,将燕子山矿相关资产(含上部侏罗纪煤系采矿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大同煤业
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办理了采矿权等相关权证转让变更手续。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整体发展规划的批复》(计
基础【2002】1088号),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 2005年就在燕子山矿开采侏罗
系煤田的基础上启动了下部石炭系延深项目的申请程序,于 2006年 8月取得了国土资
源部对燕子山石炭系井田矿区范围的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06】073号)。当上部侏
罗系采矿权转让变更至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时,客观上形成了上下两个煤系不是同一
采矿主体的问题。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2014】第 30号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采取先
由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全部资产(包括上部
侏罗系采矿权)的办法,解决“一个矿山,上下两个煤系、两个采矿主体”的问题,待
同煤集团依法取得该矿石炭系采矿权(证)后,再择机转让给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 2014年 10月 17日,向山西省国资委提出《关于同煤集团回购大同煤业燕子山矿
资产解决上下两个煤系采矿权主体问题的请示》(同煤董字【2014】280号)。
2015年 3月 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煤集团收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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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煤业燕子山矿资产解决上下两个主体问题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5】14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
知》(国办发【2001】85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为解决燕子山矿上下两个煤系采矿权主体不一致所
导致的燕子山矿矿山资源无法正常接续和依法生产的问题,意见如下:在确保大同煤矿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依法合规申请取得燕子山矿下部石炭系采矿权、解决燕子山矿上
下两个煤系采矿权主体问题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同煤董字【2014】280号文件提出先由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全部资产(包括上部侏
罗系采矿权),解决“一个矿山,上下两个煤系、两个采矿主体”的问题,待同煤集团
依法取得该矿石炭系采矿权(证)后,再择机转让给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二、评估目的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煤集团收购大同煤业燕子山
矿资产解决上下两个主体问题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5】141号)、大同煤矿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煤集团回购大同煤业燕子山矿资产解决上下两个煤系采矿权主
体问题的请示》(同煤董字【2014】280号)及《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
会议纪要》(【2014】第 30号)精神,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属燕子山矿净资
产转让给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故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
子山矿净资产(不包括无形资产-采矿权)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大同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拟转让所属燕子山矿净资产即同煤集团收购大同煤业燕子山矿资产解决上下两
个主体问题这一经济行为的实施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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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价值(不包括无形
资产-采矿权);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在评估
基准日 2015年 3月 31日除无形资产—采矿权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账面价值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
出具 XYZH-2014A6003号审计报告。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3]19号文件,无形资产—采矿权价值不纳入本报告
评估范围。燕子山矿所占用的土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的土地,不属本次评估范围。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
和评估范围不一致。
审计后委托评估的燕子山矿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84,508.21万元(不含无形资产—采
矿权),总负债账面值为 33,332.5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51,175.68万元。
(一)本次评估范围中的具体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详细资产、负债类别及账面价值如下表:
委估资产、负债账面情况分类汇总
评估基准日:2015年 3月 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10,006.17
流动资产
74,502.04
非流动资产
74,502.04
其中:固定资产
84,508.21
资产总计
33,332.53
负债合计
51,175.68
净资产
注:1、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 委托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除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资发[2013]19号文件,委托方另行委托
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账面价值 55,418.74万元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进行单独评估不
纳入本报告评估范围外,其它评估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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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体评估范围以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为存货、固定资产。
1、存货:共 3966项,为库存原材料及产成品。其中:原材料有 3964项,主要包
括设备配件、修理用备件、矿井基建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产成品为原煤和洗煤。
被评估单位提供了主要原材料的购置发票,原材料中除部分材料因机型下马、型号
淘汰外,均能正常使用,存放在燕子山矿材料库。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和井巷工程。
(1)房屋建筑物情况
委估房屋共计 221项,建筑面积 180085.02㎡,主要包括:立井井口房、副斜井井
口房、副主井井口房、副斜井绞车房、副立绞车房、通风楼、扇风机房、压风机房、主
井暖风房、综采设备库、电修车间、矿灯房、培训中心(矿办大楼)、行政办公大楼、
生产调度楼、综采办公楼、任务交代室、广场副立井绞车房、机车修配车间、铸工车间、
机钳车间、机分厂办公大楼、矿车修理间(电器车间)、苦水湾绞车房、苦水湾矸石翻
轮房、苦水湾扇风机房、苦水湾锅炉房、苦水湾空气加热室、苦水湾变电所、纸房头锅
炉房、纸房头任务交代室、纸坊头扇风房、材料办公楼、材料绞车房、油脂库、水泥库、
材料库、污水处理厂锅炉房、污水厂回流泵房、污水厂鼓风机房、污水厂变压器房、污
水厂检修间、污水厂配电间和洗煤厂主厂房、维修车间、设备库、浓缩车间、块煤重介
车间、压滤车间、介质制备车间、干燥系统车间、生产水池泵房、变电所、办公化验楼、
浴室、锅炉房及行政办公大楼、综合功能办公楼、联合楼、职工食堂、星型职工公寓楼、
会议中心、行政科办公大楼、西综合楼、矿井职工食堂、班中餐食堂、单身公寓、人力
资源培训楼、培训科楼、地面变电所、工业区变电所、工业区热交换站、浓缩车间、破
碎车间、工人村浴室、汽车库、厂区及工业区各类厕所、自行车棚、材料棚、锅炉房、
库房、办公室等。主要结构是框排架、砖混和钢结构,基础为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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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时间主要为 1985年至 2014年。
委估构筑物共计 255项,主要包括转载站、圆桶仓、煤仓、护坡、围墙、挡土墙、
皮带走廊、道路公路、地面硬化、广场铁路、泄洪沟、排水沟、防洪堤、截水沟、水池、
井架房、走廊、涵洞、广场供热、供水管路、储煤场、大口井、半地下油库、水处理站、
浓缩池、栈桥、矸石仓、转载点、工艺管道等。主要结构有砖混、毛石、水泥、钢砼、
钢架等,建造时间主要为 1988至 2011年。
经企业管理人员会同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纳入本次委估建筑使用年代总体时间已
长,因企业维修、改造及管理尚好,使其各建(构)筑物使用状况总体基本正常,具有
继续使用的功能。
纳入本次委估资产建筑物房屋中,有 189项房屋(面积 163454.31m2,账面原值
15,953.23万元,账面净值 6,035.16万元)因种种原因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评估单
位承诺该部分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2)设备类固定资产共计 12,158项,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
机器设备 6179项,共计 7,404台/套,主要包括:主要包括:掘进机、采煤机、液
压支架、转载机、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 、乳化液泵、循环水泵、主提升绞车、主
扇风机、高低压配电柜、电机、变压器、锅炉及各种型号的开关等。
电子设备 5916项,共计 5,980台/套,主要包括:烟雾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多功
能监控器、电源扩展控制器、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温度组合传感器、风筒传感器、正
压氧呼吸器、压缩氧自救器、电动锚索涨拉机具、交换机、路由器、机柜、锚杆拉力检
测记录仪、馈电传感器、多功能监控器、煤矿用设备开停传感器、瓦斯传感器现场校验
仪、压风供水自救装置、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自动苏生器、智能开关保护器、多种气
体检测装置、一氧化碳检测仪、计算机、复印机及打印机等。
车辆 63项,共计 63辆,主要包括:黄海 DD69910大客车、东风 EQ1092F19DI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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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桑 2N1021U2G皮卡汽车、黄海 DD61022K07大客车、黄海 DD6109K60大客车、亚洁牌
BQJ5040GXEE吸粪车、建成牌 JC5083XQY爆破器材运输车、徐工牌 XZJ5283JQZ25K汽车
起重机、洁神牌 QXL51102BX摆臂垃圾车、黄海 DD6170S12大客车、红岩牌 CQ3254SMG384
重型自卸汽车、依维柯牌 NJ6487SDE6中型普通客车及索兰托 KNAJC523965小型越野客
车等。
被评估单位提供了主要设备的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除设备评估明细表中备注逾
期报废外,其他设备均能够正常使用。
(3)井巷工程
井巷工程共计 196项,账面原值 38,459.71万元,账面净值 16,387.99万元,巷道
总长度 147,784米,其中:锚喷支护 57210米,砼砌碹支护 2908米,锚杆支护 56834
米,料石砌碹支护 26719米,木点柱 3589米,裸巷 524米。
除井巷评估明细表中备注密闭外,其它井巷均能正常发挥作用。
被评估单位承诺,所有委托评估的资产均为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本次评估范围内不包括无形资产-采矿权,与经济行为相关的账面价值 55,418.74
万元的无形资产—采矿权由委托方另行委托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企业未申报其它账面记录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委托评估范围以审计后的资产和负债为准,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
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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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5年 3月 31日。
评估基准日是根据经济行为文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
的,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相关资产的最新状况,并
尽可能地与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等原则,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中所采
用的价格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以及
其它公允的评估依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行为依据
1、《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煤集团收购大同煤业燕子山
矿资产解决上下两个主体问题的意见》(晋国资产权函【2015】141号);
2、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煤集团回购大同煤业燕子山矿资产解决上
下两个煤系采矿权主体问题的请示》(同煤董字【2014】280号);
3、《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4】第 30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 11月 16日国务院第 91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 7月 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
布)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第 1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
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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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 2003年第 378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 12月 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订,2014年 3月 1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号);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第 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
行办法》;
9、《山西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06]33号);
10、《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属七户重点煤炭企业涉及煤炭矿业权
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资发[2013])19号;
11、《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晋国资发(2006)7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5年 5月);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2、《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号);
3、《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号);
6、《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
7、《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
8、《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
9、《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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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号);
11、《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 [2011]227号);
1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
13、《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号);
1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12]248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其他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
导意见。
(四)权属依据
1、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六证;
2、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房产证及替代说明;
3、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机电设备和存货购置发票;
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车辆行驶证;
5、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
凭证、会计报表等。
(五)取价依据
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
2、《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2011);
3、《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
4、《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
5、《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通知》(晋建标定字〔2011〕7号);
6、《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3年);
7、《关于发布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调整系数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定
字[2011]4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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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山西省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2003年);
9、《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
10、《山西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标准》(2009年);
11、《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统计出版社);
12、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晋价服字[2007]126号);
13、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
1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投
资[1999]1283号);
15、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计价
格[2002]10号);
1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
17、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10
号);
18、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 3号);
19、《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15年第 2期);
20、2011《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
21、《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概算定额》(2007基价);
22、《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基价);
23、《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24、 《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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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15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2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井巷图纸、结算等相关资料;
27、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28、《关于调整山西省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
号);
29、《关于调整煤炭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2]54号)。
(六)其它参考依据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审计
报告》(XYZH-2014A6003);
2、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
行对账单,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4、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企业
价值评估,要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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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益法是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1、由于目前资本市场并不是充分发展和活跃,很难在资本市场上寻找到与被评估
单位绝对相同或类似的参考企业以及交易案例,在资本市场上难以收集并获得参考企业
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且实际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缺少采
矿权,并非完整的企业价值,所以本项目不适合采用市场法对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2、由于:(1)评估范围不包括采矿权,资产组合不完整,不构成一个获利的整体,
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2)被评估单位近年来由于煤炭采掘行业不景气、煤炭
价格持续下跌、成本倒挂连年亏损,再加上评估基准日煤炭价格呈下跌趋势且未启稳,
煤炭市场价格未来的走向不明晰,在未来年度盈利预测的估计和判断方面客观上存在很
大的不确定性,无法准确的获得被评估单位预期的未来情况。由于以上原因,评估师认
为本项目不适合采用收益法对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
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成本法评估
的资料和参数能够获得,各项资产的价值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得出,
故适宜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估。
其基本公式为:
净资产评估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之和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规范要求,根据评估范围内不同的资产
类别,具体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评估时对于现金,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现场监盘,
确定其账实是否相符,根据核实倒轧后的现金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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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根据评估申报表,经与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并对银行存款进行函
证,确定其账实是否相符,根据核实后银行存款数额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核查账账、账表的一致性,在了解其核算
内容的基础上,逐笔对发生额进行验证,并与会计人员交谈,寻查是否有证据证明款项
或相对应的权利不能收回。
(1)对于应收关联方的欠款或收到回函确认且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
正常的应收款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对于收到回函但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是否良好无法得到证实以
及未收到回函即未来收回金额不确定的应收款项,根据账龄分析估计可能的坏账风险损
失率,以账面金额扣减估计的坏账风险损失额确定评估值,具体计算公式为:评估值=
账面余额×(1-估计的风险损失率)。相关估计的风险损失率明细如下:
账龄 估计的风险损失率
1年内 5%
1-2年 10%
2-3年 30%
3-4年 50%
4-5年 80%
5年以上 100%
(3)由于评估时已考虑了坏账因素,故计提的坏账准备按零值评估。
3、存货的评估,包括库存原材料和产成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时按不同
存货类别进行评估。
(1)原材料:主要包括设备配件、修理用备件、矿井基建材料和劳保用品等,企
业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评估时按三种情况进行:
①评估时,对正常使用的材料,根据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合理的其他费用后确定其
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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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对机型下马、型号淘汰、过期失效无使用价值的原材料按其可回收价值确定评估
值。
③由于评估时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已涵盖价差、存货跌价准备因素,故价差、存
货跌价准备按零值评估。
(2)产成品:包括原煤和精煤,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产成品为一般
销售产品,根据其出厂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 1/2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库存数量×[不含税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全部税金率-1/2净利润
率)]
由于评估时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已考虑存货跌价准备因素,故存货跌价准备按零
值评估。
4、固定资产—建(构)筑物的评估
根据估价对象特点及本次评估目的,选取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 综合造价的确定
综合造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A、 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调整法
选取与待估资产相类似的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并对其与待估建(构)筑物
结构差异,时间差异等影响定额直接费的各项因素调整,确定评估基准日待估建(构)
筑物的定额直接费,然后按现行工程费率和取费程序将其调整为按现价计算的建筑安装
工程综合造价。
B、 预(结)算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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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企业可提供预(结)算书、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的项目,根据预(结)算资
料中的相关数据,参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其相关直接费、人工费等参数进行调整后,
按评估基准日现行工程费率和取费程序进行计算并确定建筑安装工程综合造价。
C、 类比法
依据本次评估计算出典型房屋建(构)筑物的单方造价,在比较分析调整差异基础
上,确定与典型房屋建(构)筑物结构特征相类似的委估房屋建(构)筑物的建安综合
造价。
②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
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依据《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号)确定,
测算出煤矿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率,详细数据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费率% 取费依据
一 建设管理费 2.44
其中: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8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2 工程监理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晋价服字[2007]126
1.59 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3 招标代理费 0.05 价格[2003]857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
二 可行性研究费 0.18 价格[ 1999] 1283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年
三 勘察设计费 2.77 1月 7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四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3 知[计价格[2002]12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
五 第 10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费 0.1 部令第 3号)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
六 0.8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施费
七 联合试运转费 0.2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合 计 6.52
③ 资金成本:为建设期贷款利息,结合待估资产建设规模,确定合理建设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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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成本,资金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1/2×(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期利率×合理建设期
依据本项目资产规模,确定合理建设期为 3年,评估基准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
5.75%。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主要采用年限法和观测打分法综合判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观测打分法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① 观测打分法是通过实地勘察或调查了解待估房屋建筑物的使用、维护、改造情
况,分别依据其主要结构部分、装修部分、设施部分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得分数,经现场
勘察确定实得分数,结合不同结构类型房屋建筑物成新率评分修正系数,确定成新率;
不同结构类型房屋建筑物成新率评分修正系数表
钢筋砼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结构
构 部 修 部 施 部 构 部 修 部 施 部 构 部 修 部 施 部 构 部 修 部 施 部
分G 分S 分B 分G 分S 分B 分G 分S 分B 分G 分S 分B
单层 0.85 0.05 0.10 0.70 0.20 0.10 0.80 0.15 0.05 0.87 0.10 0.03
二—三层 0.80 0.10 0.10 0.60 0.20 0.20 0.70 0.20 0.10
四—六层 0.75 0.12 0.13 0.55 0.15 0.30
七层以上 0.80 0.10 0.10 0.58 0.16 0.26
观测打分法成新率 A2=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施部分合计
得分×B
式中:G为结构部分评分修正系数
S为装修部分评分修正系数
B为设施部分评分修正系数
② 使用年限法依据建筑物经济年限、已使用年限结合其使用状况、维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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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使用年限或者由资源储量计算的矿井尚可服务年限作为尚可使用年限,最后判断其
成新率。
其计算公式为: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对于非生产性用房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建筑物主体结构
形式、实际使用维护情况确定建筑物本身的尚可使用年限。
对于生产性用房尚可使用年限的确定:A、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建筑物主体结
构形式、实际使用维护情况确定建筑物本身的尚可使用年限;B、以资源储量计算矿井
的尚可服务年限;C、按二者孰低原则确定尚可使用年限。
对于能基本正常、安全使用的建筑物,其成新率一般不低于30%;
(3)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5、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对设备类资产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首先在现时条件下重新
购置一台全新状态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得出重置成本,然后将被评估资产与其全
新状态相比,求出成新率。重置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价值。
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构成及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评估基准日委估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A、对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评估,首先以市场询价、参考《2015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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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报价等渠道和方式综合确定设备的购置价;然后加上该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所
应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备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等,求得该设备的重置成本。
计算公式:
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运杂费-运杂费抵扣税额)+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
用+资金成本
a、 购置价的确定:
通过市场询价、参考《2015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生产厂家报价等合理确定评估基
准日设备的购置价。
b、 运杂费:
运杂费包括设备从生产厂或发货地到安装现场所发生的装卸、运输、采购、保管等
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
设备运杂费=设备原价×运杂费率
运杂费抵扣税额=设备运杂费×抵扣税率
c、 安装调试费:
根据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煤建协【2007】90号)和《煤炭建设工
程费用定额》(2011)或依据《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及有关规定进行计
算取得。
d、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
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依据《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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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出煤矿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率,详细数据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费率% 取费依据
一 建设管理费 2.44
其中: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8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2 工程监理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晋价服字[2007]126
1.59 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3 招标代理费 0.05 价格[2003]857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
二 可行性研究费 0.18 价格[ 1999] 1283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年
三 勘察设计费 2.77 1月 7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四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3 知[计价格[2002]12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
五 第 10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费 0.1 部令第 3号)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
六 0.8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施费
七 联合试运转费 0.2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合 计 6.52
e、资金成本
根据企业现有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公司设备的合理构建工期为 3年。付款形
式按设备款在建设期内均匀支付考虑。资金成本的计价基数为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
装调试费和前期及其他费用的合计数。评估基准日 3年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 5.75%。
资金成本=1/2×(含税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建设期利
率×正常建设期
B、对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电子设备的重置成本即现行不含税市场购置价。
对现市场已无相同型号功能的产品,参照现市场同类替代产品,通过合理调整确定。
C、对车辆重置成本的确定
车辆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不含税现行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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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不含税车辆现行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合理费用
a、车辆现行购置价的确定:通过市场途径确定车辆的现行购置价。直接向经销商
或制造商询价,或参考商家的价格表、正式出版的价格资料、计算机网络上公开的价格
信息等。
对于厂家已不再生产、市场已无相同新车销售的车辆,以同品牌性能相近的可替代
车型的市场价格经调整确定其现行购置价。
b、 车辆购置税的确定:依据相关税费的规定,车辆购置税为不含增值税车辆购置
价的 10%。
计算公式:车辆购置税=不含税购置价×10%
c、 其他合理费用的确定:其他合理费用包括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等,依据地
方车辆管理部门的合理收费标准水平确定。
(2)成新率的确定
① 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A、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参考行业规范及《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合理确定各类设备的经
济使用年限。
计算公式: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B、观测分析法成新率
主要以设备的现时技术状态为主,考虑其完好率、利用率、常用负荷率;原始制造
质量;大修、技改、事故、维护保养情况;管理水平;工作环境和条件;外观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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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其成新率。
机器设备观测分析法成新率评估参考表
有形损
类别 新旧情况 技术参数标准参考说明 成新率%
耗率%
新设备及使用 全新或刚使用不久的设备.在用状态良好,能按设
1 0-10 100-90
不久设备 计要求正常使用,无异常现象.
已使用一年以上或经过第一次大修恢复原设计性
2 较新设备 11-35 能使用不久的设备,在用状态良好,能满足设计要 89-65
求,未出现过较大故障.
已使用二年以上或大修后已使用一段时间的设备,
3 半新设备 36-60 在用状态较好,基本上能达到设备设计要求,满足 64-40
工艺要求,需经常维修以保证正常使用.
已使用较长时间或几经大修,目前仍能维持使用的
4 旧设备 61-85 设备,在用状态一般,性能明显下降,使用中故障较 39-15
多,经维护仍能满足工艺要求,可以安全使用.
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性能严重劣化,目前已不能
5 报废待处理设备 86-100 15以下
正常使用或停用,即将报废.
C、 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按权重法确定,其中:一般观测法占 60%,年限法占 40%。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观测法权重×观测法成新率+年限法权重×年限法成新率
②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大客车、货车及工程用车采用年限法、行驶里程法、观测法测算车辆的成新率,按
照孰低的原则,确定车辆的成新率;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里程法、观测法测算
车辆的成新率,按照孰低的原则,确定车辆的成新率。
A、年限法:
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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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驶里程法:
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C、观测法:
根据汽车动力性、经济性、制动性、平顺性、通过性等各项指标及车辆各部件现状
综合确定。
对于技术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煤矿设备及损坏严重无使用价值的设备,按照可回
收价值进行评估。
由于在设备评估中按市场价值评估,已考虑减值准备的因素,故减值准备按零值
评估。
6、固定资产—井巷工程的评估
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公式:评估价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1)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① 建安工程造价=直接定额费+辅助定额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其他项
目费+地区价差+规费+税金
其中:
直接定额费:分不同工程类别、掘进断面、支护形式、煤岩类别、支护厚度分别选
取相应定额指标。
辅助定额费:按开拓方式及施工区巷道、井筒斜长、巷道总长度、施工期的涌水量、
掘进断面不同,分别选取相应辅助费定额指标,对差异部分按各项定额的说明和使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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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进行调整。
取费:根据《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中煤建协字[2007]第 90
号文通知的费率内容,结合矿井所在位置计取。
②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勘察设计费、环境影响评价
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依据《关于发布<煤炭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和<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的通知》(中煤建协字[2011]72号)确定,
测算出煤矿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率,详细数据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费率% 取费依据
一 建设管理费 2.44
其中:1 建设单位管理费 0.8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2 工程监理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晋价服字[2007]126
1.59 号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
3 招标代理费
0.05 价格[2003]857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
二 可行性研究费
0.18 价格[ 1999] 1283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1年
三 勘察设计费
2.77 1月 7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四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3 知[计价格[2002]125]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
五 第 10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费
0.1 部令第 3号)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
六
施费 0.8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七 联合试运转费 0.2 中煤建协字[2011]72号
合 计 6.52
前期及其他费用=综合造价×前期综合费率
③ 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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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燕子山矿净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资金成本是依据现行贷款利率和建设周期确定,建设周期的确定是依据井筒长度和
巷道连锁工程的长度÷定额月进度求得,适当考虑自然影响工期和尾工期因素,合理施
工工期为 3年。评估基准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 5.75%。
按照合理的建设工期和相应的贷款利率,测算矿井建设期间井巷工程建设期的合理
资金成本。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1/2(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合理
的建设工期
④ 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建安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井巷工程的使用年限成新率与其生产能力及可采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计算成新
率时首先按井田范围内的可采储量计算其服务年限;对主、副井筒、井底车场、总回风
大巷、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下山、回风下山巷道,因服务于全井田,服务年限按井田可
采储量计算其成新率;对工作面的运输巷道,回风巷道以获得煤量计取。
尚可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100%
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② 观测分析法成新率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对井巷工程使用维护改造的状况及由于地质变化影响
引起的巷道变形、冒顶、地鼓及锚杆、金属网支护是否牢固等现象的轻重程度,综合分
析确定观测分析法成新率。
③ 综合成新率
按评估基准日可采储量计算的年限法成新率,结合观测分析法成新率,以权重法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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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综合成新率,前两种成新率权重比例分别占 60%、4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60%+观测分析法成新率×40%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7、负债的评估
负债包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采用核实法,根据被评
估单位提供的负债评估明细表,按在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确
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接受委托阶段
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评估目
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内容拟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二)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
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验证。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和需要提供资料
清单,并协助其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2、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3、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范围,
了解评估对象历史和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4、对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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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记录进行查看,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三)评定估算阶段
评估人员对从调查现场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和汇总。
1、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
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分别对各类资产进行计算和评估,
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2、根据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
3、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
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4、根据评估工作情况,撰写评估报告、评估说明并进行三级审核,补充、修改评
估报告、评估说明。
(四)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向委托方提交评估报告初稿,在不影响对最终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对评估报告再行补充、修改,
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资产原地续用假设
假设被评估单位保持持续经营状态、资产在原地继续使用。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
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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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以便对资产的功能、
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
础。
3、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
设。
4、假定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大的波动;企业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
会环境无重大变化,企业完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在未来经营过程中不会发生对
企业的经营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以及导致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任何不可抗力事
件和任何未能预见之因素;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如:税收及企业法
规、利率、汇率变化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没有新的法律法规(不论有利还是不利)
将会颁布。
(二)具体假设
1、对于本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
制)。本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除在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外,假定评估过
程中所评资产的权属为良好的和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同时也不涉及任何留置权,没
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的;
2、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委托方(被评估单位)除其所提供的资料外,不再有会对本
次评估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的诉讼、争议及未决事项的假设基础之上;
3、假定企业负责任地履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
理;
4、假设企业对所有有关的资产所做的一切改良是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条款和有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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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主管机构在其他法律、规划或工程方面的规定;
5、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
已在我们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6、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十、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后,在本报告所提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大
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在评估基准日 2015年 3月 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如下:
委托评估的总资产账面值为 84,508.21万元(不含无形资产—采矿权),总负债账面值
为 33,332.53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51,175.68万元;总资产评估值为 122,387.74万
元,总负债评估值为 33,332.53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89,055.21万元。总资产增值额
为 37,879.53万元,增值率为 44.82%;负债增值额 0.00万元,增值率为 0.00%;净资
产增值额为 37,879.53万元,增值率为 74.02%。具体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5年 3月 31日
被评估单位: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0,006.17 9,751.15 -255.02 -2.55
非流动资产 74,502.04 112,636.58 38,134.54 51.19
其中:固定资产 74,502.04 112,636.58 38,134.54 51.19
资产总计 84,508.21 122,387.74 37,879.53 44.82
流动负债 33,332.53 33,332.5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 33,332.53 33,332.53 0.00 0.00
净资产 51,175.68 89,055.21 37,879.53 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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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评估结论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上表中的账面价值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 XYZH-2014A6003号审计报告。
3、根据山西省国资委晋国发[2013]19号文件,本次评估范围中不包括采矿权,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评估
结论时应结合采矿权评估结论使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
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的情况
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的账面值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并出具了《山西同煤集团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燕子山矿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XYZH-2014A6003号),本次评估是在此审计基础上进行的。
(二)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纳入本次委估资产建筑物房屋中,有 189项房屋(面积 163454.31m2,账面原值
15,953.23万元,账面净值 6,035.16万元)因种种原因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被评估单
位承诺该部分房屋产权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1、本次评估中,我们查看了委估资产的外部状况,并实施了现场勘察,但仅借助
了一般辅助性工具和常规手段,未使用精密或专业仪器对其内在结构进行测试。
2、 受客观条件限制,对隐蔽工程由于无法实施勘察和观测,被评估单位提供了有
关资料,并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有关资料是合法的、真实的、可信的,评估时在对企业
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技术参数核实的基础上进行评估。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除上述权属资料瑕疵外,无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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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被评估单位承诺,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委托方承诺无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评估结论未考虑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
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
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或有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2015年 5月 11日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基准利率进行了调整,三年期的贷款利率由
原来的 5.75%调整为 5.50%,调整后对评估值有影响,请报告使用着关注。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人员未发现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委托评估范围与经 济行为涉及的评 估范 围除根据山西省国资委 晋国 资 发
[2013]19号文件,委托方另行委托山西大地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
账面价值 55,418.74万元的无形资产—采矿权进行单独评估不纳入本报告评估范围外,
其它评估范围一致。
2、燕子山矿及洗煤厂以 2004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依据评估报告调整了账务。以 2009年 11月 30日为基准日
由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未进行账务调整。
3、燕子山矿所占用的土地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的土地,不属本次评估范围。
4、本次评估设备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本次机器设备中,含车辆共计 2351台(套)
待报废,账面原值 86,543,716.99元,账面净值 2,646,689.67元,评估时按残值考虑。
5、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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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6、本报告结论是根据本次评估的依据、假设前提、方法和程序得出。本报告结论
只有在本次评估的依据、假设前提、方法和程序不变的条件下成立;
7、本报告所称“评估值”,是指对所评估企业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
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
值意见,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不可作为其他用途的依据。
8、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做出专
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
断,评估人员因执业需要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必要关注,但不涉及评估人员对财务会计
事项做出任何判断并承担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
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方应在评估报告所限定的评估目的和范围内且在评估所依据的假设前提
条件下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或不当引用的责任,由使用者、引用者承担;因使用
或引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三)本评估报告需经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为有效。经核准的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15年 3月 31日至 2016年 3月 30日。
在此期间评估目的实现时,可以该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并结合评估基准日期后有关
事项进行调整。超过一年使用本报告所列示的评估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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