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弘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持
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本次解禁前的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20,010万
股,并于201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20,01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5,01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000万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
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弘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南京涌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涌丰”)、
深圳市领修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领修”)、一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一园”)、宁波和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和圆”)、鼎信博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信博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曾任及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俞田龙、卓英才、林庆
文、何万山、张宝娟、阴昆、周筱龙、叶海萍、郑琴、于洋承诺:(1)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对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
人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4)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间接股东童春琴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该等事实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南京涌丰、深圳领修承诺:“本企业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在弘讯
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则本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将归弘讯科技所有。”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及在公司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公开承诺,则本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
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本人自愿将在
公司上市当年全年从公司所领取的全部现金分红及薪金对投资者先行进行赔偿,
为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4、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
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截至本意见签署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减持意向
根据弘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
东的减持意向如下:
1、南京涌丰的减持意向
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南京涌丰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南京涌丰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在股票锁定期
满后的24个月内,南京涌丰计划减持的股票比例为本次发行前南京涌丰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于南京涌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南京涌丰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深圳领修的减持意向
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深圳领修所持的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
24个月内,深圳领修计划减持比例约50%。深圳领修将通过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
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于深圳领修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深圳领修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4.9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30,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4.9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5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
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 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南京涌丰创业
1 投资中心(有限 9,900,000 4.9475% 9,900,000 0
合伙)
深圳市领修创
2 业投资企业(有 9,650,000 4.8226% 9,650,000 0
限合伙)
一园科技股份
3 4,680,000 2.3388% 4,680,000 0
有限公司
宁波和圆投资
4 管理合伙企业 3,770,000 1.8841% 3,770,000 0
(有限合伙)
鼎信博成创业
5 2,000,000 0.9995% 2,000,000 0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00 14.9925% 30,000,000 0
五、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情况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0 74.96% -30,000,000 120,000,000 59.9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25,320,000 12.65% -25,320,000 0 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5,320,000 12.65% -25,320,000 0 0
境内自然人持
股
4、外资持股 124,680,000 62.31% -4,680,000 120,000,000 59.97%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124,680,000 62.31% -4,680,000 120,000,000 59.97%
境外自然人持
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00,000 25.04% 30,000,000 80,100,000 40.03%
1、人民币普通股 50,100,000 25.04% 30,000,000 80,100,000 40.0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00,100,000 100.00% 200,1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
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西南证券对弘讯科技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海安 李 皓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