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6-01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6 年 1 月 28 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
为 2016 年 2 月 19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下午 2: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新街
口外大街 19 号京师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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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17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12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36,13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119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 3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004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6,137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5%;反对 3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
的 0.0144%;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1%。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飘扬、高春山、李继富、杜政修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王飘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6,137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2. 选举高春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6,137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3. 选举李继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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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236,137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4. 选举杜政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6,137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四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
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钧、刘荣军、李群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
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杨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6,137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2. 选举刘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6,137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3. 选举李群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6,137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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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苏国建、杨帅为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会,
与职工代表监事马骥驰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 选举苏国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6,138 ,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
2. 选举杨帅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36,138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99.98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0 股。
两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项振华先生、马宏继先生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