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5 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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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6-01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一届董事会

同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由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飘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委员会,

各为委员会选举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3 名):王飘扬先生(主任)、杨钧先生、高春山先生;

审计委员会(3 名):杨钧先生(主任)、刘荣军先生、李继富先生;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名):李群生先生(主任)、杨钧先生、高春山

先生。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春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春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下列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聘任李继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聘任杜政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单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杜政修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小洁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 董事长王飘扬先生简历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

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后任职北京晓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从事水处理环保事业;

1998 年创立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现任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王 飘 扬 先 生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 王 飘 扬 先 生 目 前 持 有 公司

228,144,91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3%。

王飘扬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 总经理高春山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1987 年毕业于沈阳建筑工程学院;从 1987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先后在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大连石化公司和中节能资本控

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程管理部部长、工程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高春山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高春山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继富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4 月出生,党员,大学本科毕业于河南

财经政法大学,高级讲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职业经理。曾担

任信阳地区财政局干部、郑州水利学校财务科副科长、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投

资一部职员、河南省豫鹤水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1

年至今任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李继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继富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政修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6 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精密机械专业;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航天

工业总公司二院第二总体设计部工作;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就读北京工

商大学会计系财务管理专业;2001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职于京东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至 2014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历

任证券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计划经营部总经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卫星导航产业园总经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理。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

杜政修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杜政修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且本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单明军先生

单明军,男,1962 年 8 月生,三级教授,在清华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哈尔

滨工业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东北大学获博士学位。曾在鞍钢公司环科所、中冶

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总院从事环境工程专业的科研及设计工作。1990 年至

1992 年在山东薛城焦化厂从事“八五”攻关课题“焦化废水 A/O 内循环生产性试

验研究”,成果通过了冶金部主持的专家鉴定,获 1993 年度冶金部科技进步二等

奖;专利技术“SH-A 节能型焦化废水强化脱氮工艺”先后获辽宁省、鞍山市 2007

年度科技进步一、三等奖,“强化型焦化污水生物脱氮除碳生产性试验研究” 先

后获辽宁省、鞍山市 2011 年度科技进步一、三等奖。

做为技术负责人承担了十余项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攻关,多次获省部级

及市级科技进步奖,2007 年 5 月由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了专著《焦化污水处理技

术》I S B N:9787122001030,这也是我国该行业唯一一部技术专著,发表高水

平论文 60 余篇,其中 SCI、EI 收录 10 篇,授权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30 余项。

作为国家环评注册工程师,主审各类建设项目环评 200 余项。2001 年~2008

年,先后 5 次到日本环保厅、日本琦玉工业大学、日本氮化学株式会社等单位进

行污水处理技术交流,有关污水生物处理“土著菌”培养、驯化理论和技术受到

业界广泛认可。2008 年 8 月在日本第三届环境经济与技术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

告 ( the 3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nvironmental Economy and

Technology, Fukuoka, Japan),2010 年 6 月在第四届环境经济与技术国际学术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作大会报告(the 4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Environmental Economy

and Technology,Dalian,China),2012 年 6 月在中澳洁净煤和节能减排国际学

术会议作大会报告(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Clean Technologies of Coal and

Biomass Utilization,Ansahn,China)。

2006 年至 2015 年主持完成了昆钢师宗焦化厂、中钢集团热能院针状焦、山

东浩宇集团、黑龙江吉伟煤焦化公司等 17 项焦化污水处理工程,神华宁煤高盐水

零排放等 30 余项其它水处理工程,出水均达到国家设计标准。作为国家环保部专

家,多次参加评审国家《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及国家、省部级环保

科研成果评审、鉴定等工作。

单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单明军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单明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持

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 证券事务代表吴小洁女士简历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7 月在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 年 7 月在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工作,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中博农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14

年 4 月至今,任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 2006 年 2

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 年 1 月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2 年 11 月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吴小洁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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