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
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王飘扬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要求,高春山
先生、李继富先生、杜政修先生、单明军先生不具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合法、法规。
三、同意选举王飘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高春山先生
为总经理,同意聘任李继富先生、杜政修先生、单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
意聘任李继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杜政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
意聘任单明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钧、刘荣军、李群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