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嘉厚)

来源:深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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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

经营数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

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董事会的研讨和决策。本

人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5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1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动了解、掌握定期报告工作安

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

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注册会计师

进场后积极关注审计进程,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并就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年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

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完整、真实。审计结束后认真阅读了年

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阅。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评估与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

2、按照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制度要求,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

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

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

内控建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募集资金节余永久补流情况等,并对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日常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关注行业发展状况,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披露信息进行有效

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本年

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二)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人员询问,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

勉地服务于股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对法律法规及证监会、

交易所颁布和更新的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山

东证监局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

护能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自

2016年开始至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完毕,本人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

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嘉厚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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