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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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双星彩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走访双星新材经营场所;与双星新材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及公司所聘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沟通交

流;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等会议资料,以及各

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公司管理层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双星新材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江苏双星彩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

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运

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

外协加工、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突发事件

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的情况,公司研究确定具体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

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

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通过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 2015 年度的业务运行中得到了贯彻执行和修订完善,基本达到

了内部控制的整体目标,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

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过程虽然目前公司内控体系

比较健全,但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梳理业务

流程,完善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使公司所有单位和经济活动在公司内部控制框架内健

康运行,以保障公司经营效益水平的不断提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根据最新颁布

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认真核对公司现有内部管理制度的缺陷,对尚待完

善的制度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并积极开展员工培训,促使全体员工提升素质,提高

风险防范意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双星新材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

制,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公司对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安宏亮 王 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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