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
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子文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的其他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子文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子文先生、吴志良先生、黄学诚先生、郑育青先生、何爱平先生、钟
柏安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子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志良、黄学诚、郑育
青、钟柏安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爱平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 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罗凤莲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所
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罗凤莲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汤韵 黄健雄 何璐婧
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