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宏昌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宏
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调
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签字)
阮吕艳 何贤波 姚小义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