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银星:2016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来源:上交所 2016-0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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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 2016 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标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

权益的原则;2、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3、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

业机密的原则;4、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5、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公司通过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争取达到以下目标:1、通过充分的信息

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良好的资

本市场形象;2、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

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

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的实际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其他

部门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 2016 年将加强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力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配置

专门岗位和人员,在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三、做好公司 2016 年信息披露工作,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应保证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也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

注意做好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应当

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本公司的各类 信

息,并须将该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做到及时回应投资者和 媒

体的质疑,澄清不实信息。

3、要维护与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正确引导媒体的报道,统一安排 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对公司重要事项的采访、报道。

四、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电话:0755-86382001;传真:

0755-86382002)。董事会秘书室应指定专人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若指定人员 在

工作时间外出,应安排他人负责接听,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投资者来电咨

询时,工作人员应及时接听电话,态度和蔼,语气温和,以公司已正式披露的法

定信息为准,认真负责地回答投资者的询问。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尽快公布。

公司将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

流活动。

五、公司将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

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

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六、通过股东大会、网上交流、接待来访等开展与投资者的双向交流,接受投

资者监督。公司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会议的召开时

间和召集方式以便于股东参加;合理、妥善地接待投资者来访,使来访人员了解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避免发生有选择地、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披露、透

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信息的情形,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

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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