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 成城 编号:2016-009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签订背景和审议程序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城股份”)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 月 9 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
务人还款承诺履行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6-001)、《吉林成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经
公司多次催讨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大陶精
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大陶”)、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桥”)、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成城”)、
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润”)五家单位根据深圳中技
于 2015 年 3 月 7 日向公司所作出的《还款计划承诺书》和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
向公司作出的《还款承诺书》中的承诺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通过现金、银行
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向公司还款共计 343678108.69 元,此外,深圳
中技还根据 2015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还款承诺书》中的承诺支付了 67,000,000
元违约金。
根据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陶精密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成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润电子技术
有限公司五家公司偿还公司欠款的情况。为厘清各方债务清偿及还款协议履行情
况,明确后续还款计划,经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五家公司签订了《债务清偿协议书》。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中技已向成城股份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
清偿债务人民币 81,778,108.69 元,并支付违约金 67,000,000.00 元;至此,深
圳中技已清偿完毕其对成城股份所欠债务。
2.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天桥已向成城股份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清偿债务总计人民币
139,900,000 元(其中,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元,
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119,900,000 元);成城股份对北京天桥的
前述债务清偿行为予以认可,并确认北京天桥已将其对成城股份的债务全数清偿
完毕,成城股份将不在就该笔债务向北京天桥及其担保人深圳中技追讨本金、利
息、罚息或违约金等。
3.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博润向成城股份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以商
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清偿债务总计人民币 10,000,000 元;成城股份对深圳博润的
前述债务清偿行为予以认可,并确认深圳博润已将其对成城股份的债务全数清偿
完毕,成城股份将不在就该笔债务向深圳博润及其担保人深圳中技追讨本金、利
息、罚息或违约金等。
4.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中技代债务人香港大陶向成城股份清偿香
港大陶对成城股份的债务总计人民币 89,000,000 元(其中,通过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支付人民币 80,000,000 元,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人民币 9,000,000
元);成城股份对前述深圳中技代为清偿债务行为效力予以认可。但香港大陶仍
有人民币 58,859,702.20 元债务未清偿予成城股份。
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湖南成城已向成城股份的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
有限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清偿债务人民币 18,000,000 元;成城股份对湖
南成城前述清偿债务行为效力予以认可。但湖南成城仍有人民币 12,000,000.00
元债务未向成城股份清偿。
6. 针对上述第 4 条香港大陶所欠成城股份剩余债务人民币 58,859,702.20
元,经成城股份、深圳中技、香港大陶三方协商,香港大陶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或由深圳中技于该还款日前代为支付。若深圳中技或香港大陶,或深
圳中技、香港大陶双方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如期全数支付该笔欠款,则该笔债
务即为清偿完毕,成城股份亦不再向深圳中技或香港大陶追索该笔债务本金或因
该笔债务产生的罚息、滞纳金、违约金等。
7. 针对上述第 5 条湖南成城所欠成城股份剩余债务人民币 12,000,000.00
元,经成城股份、深圳中技、湖南成城三方协商,由湖南成城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清偿,或由深圳中技于该还款日前代为清偿。若深圳中技或湖南成城,或深
圳中技、湖南成城双方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如期全数支付该笔欠款,则该笔债
务即为清偿完毕,成城股份亦不再向深圳中技或香港大陶追索该笔债务本金或因
该笔债务产生的罚息、滞纳金、违约金等。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协议各方通过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书》厘清了债务清偿及还款协议履行
情况,明确了后续还款计划,进一步确保了公司的债权能够如期顺利收回。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