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6-013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6年2月25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2月18日以电话和传
真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海燕女士召
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隆基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政府机构的意见
和核准以及发行的具体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股权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见本公
告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划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在以下五家银行开立募集
资金专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
账号:37050166688009888888
户名: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账号: 38150188000034029
户名: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开户行:恒丰银行龙口支行龙中分理处
账号: 853543040122601380
户名: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账号:8110601013700201744
户名: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5、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
账号:376899991010003017608
户名: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恒丰银行龙口支行龙中分理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签
订了《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配售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公司募集资金实施监管。
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6 日
附件一:
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9,88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8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385,873,624 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5,873,62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普通
股。
章程其他条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