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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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为规范公司管理,进一步促进公司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要求,以全面性、客观性、重要性为原则,结
合公司实际,按照统一部署、重点抽查、严格评价、整改提
高的工作方针,开展并完成了报告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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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部门、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贯彻了全
面性和重要性原则,包括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测
试范围涵盖了公司层面 8 个、业务层面 12 个、信息系统总
体控制层面 2 个,共 22 个主流程,计 98 个子流程。重点关
注固有业务贷款、金融股权投资和金融产品投资等类型的业
务;信托业务前期尽职调查、事中管理等重点环节,围绕内
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
素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
公司无下辖分公司或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净资本管理、
自有资金管理、信托资金管理、固有业务管理(通用)、固
有业务管理(证券)、信托业务管理(简化程序)、信托业务
管理(非简化程序)、证劵投资类信托业务管理、合同管理、
档案管理、支出管理、计划与预算管理、IT 运维与支持、IT
系统开发与实施。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部门、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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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缺陷 错报 两者
潜在错报金额
分类 可能性 关系
涉及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资产总额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
涉及净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
重大
极大 或与 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缺陷
5000万元;
涉及利润的潜在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涉及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0.1429%以上(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且同时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5%(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
涉及净资产的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0.156%以上(绝
重要
较大 或与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且同时小于最近一个会计
缺陷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5%(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涉及利润的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0.025%以上(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同时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 5%(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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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以下事件一旦发生,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
大缺陷: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公司更正已公布
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风险管理与审计
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财务人员不
具备应有素质以完成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以下领域出现问题,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
在重要缺陷: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的制定和应用流程;反舞
弊程序;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期末财务报告流程。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
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可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
的性质、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以下事件一旦发生,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
存在重大缺陷:对于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
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公司层级缺乏科学决策程序;
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关键岗位人员流失率过
高,影响业务正常开展;在中央媒体或全国性媒体上负面新
闻频现,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并导致公司股价连续三个工作
日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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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件一旦发生,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
存在重要缺陷:对于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
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公司层级未执行规范的科学决
策程序;发生严重违反地方法规的事项;关键岗位人员流失
率大大高于平均水平;在地方媒体上负面新闻频现,影响本
公司形象,并导致本公司股价连续两个工作日跌停板。
3.公司整体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标准
综合考量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陷,如果不存在重大缺陷且存在的重要缺陷小于或等于3个,
则整体内部控制有效;如果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的重要缺陷
大于3个,则整体内部控制无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但在公司内控体系逐步得到完善的同时,随着公司业务快速
发展和异地新设业务部门的增多,逐渐显现出一些业务环节
尚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比如:项目管理系统上线后,相关
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也为项目管理提供了便捷,但与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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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内控制度尚需修订完善;新设部门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和
业务流程还需尽快熟悉和掌握;财富管理总部产品推介和营
销方式等方面相关内控制度需要更新,以保证适应当前的产
品营销新形势等。
3.内部控制的整改情况
对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已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通报,要求相关部门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持续跟踪检查
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经过整改,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
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报告期内,通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对内部控
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缺陷的整改,总体上看,公司内部控制基
本有效,基本达到了目标。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
也是公司通过转型创新谋长远发展的一年,在转型创新的过
程中,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内控制度运行,进一
步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
健发展。
董事长:薛季民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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