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资产减值》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材料的
审查,本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
出,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委员:刘永泽、贵立义、田长军
2016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