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审核了《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等文件以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相关议案《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 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
[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有
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 二 次 修 订 稿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16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承诺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 2016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
(公告编号:2016-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