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安庆衡:
张复生:
张道庆:
201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