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将审议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泰河投资共同增资力脉环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在环保水处理方面进行市场开发和拓展,利用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技
术,为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前期详尽调研论证,有助于提升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坏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泰河投资共同增资力脉环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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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戴汝泉
徐 波
201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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