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特: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来源:上交所 201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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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 2016-00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暂时的非理性波动,公司股价也受到影响,为促进资

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处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公司

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的股份目前暂作为库存股做账务处理,待回购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最后处理。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以董事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参考,综合考虑近

期市场的波动情况,拟定不超过 9 元/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份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 1,080 万元—

10,800 万元,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10,8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

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10,8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

该日起提前届满。

七、预计回购后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暂不发生变化,待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

最终处理方案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预案决议作出前六个月不存

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309,183,021.3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641,338,769.89 元,流动资产 1,715,373,644.81 元,负债总额

655,668,918.59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28.40%,货币资金 380,697,801.64 元,回购

资金总额的上限 10,8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4.68%、6.58%、6.30%、28.37%,由于公司采

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此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

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 10,8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 10,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进行测算,

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 1,200 万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暂不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核

准。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或者预案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核准,以及回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购期限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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