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 2016-00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18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二次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
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姜方基因出国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修订)(此项议案同意票 7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的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
务指引(2013 年修订)》,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对公司六届八
次董事会决议事项中回购股份期限进行了修订。根据市场情况,现进一步明确回购股
份的下限。为此修订如下:
原关于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份的比例的条款为:回购股份的种类为
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 9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现拟修订为: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 1,080
万元—10,800 万元,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 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 1,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其他事项及内容均不变。此议案需提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需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取得国资管
理部门同意本次董事会通过方案的批准文件。
2、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告编号为临 2016-005 号)《新疆伊力
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