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24 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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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7 证券简称:富祥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点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公司二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包建华先生主持。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

间为:2016年2月23日15:00至2016年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8名,代表的股份数为29,075,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8%。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4人,代表的

股份数为29,06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的股份数为13,6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4%。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0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反对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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