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6-007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控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城乡给排水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提议》的提议内容: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基数,以不少于 2015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进行现金分红(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
2015 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的议案》,与会 7 名董事均表示同意。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议本次预案的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城乡给排水公司未来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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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
时公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提议的主要内容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基数,以不少于 2015 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30%进行现金分红(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提议情况及理由
(一)2016年2月24日,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城乡给排水公司向公司董事会以书面
形式提交了《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二)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城乡给排水公司根据公司2015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为进一步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
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
向公司提议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城乡给排水公司同时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于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城乡给排水公司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后,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
一致认为: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
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会
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分配政策的
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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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城乡给排水公司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持有
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则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
四、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截至本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提议人、公司董事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二)2015年12月21日-2015年12月25日,城乡给排水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059,300股,本次增持后, 城乡给排水公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为164,54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5.19%。城乡给排水公司承诺: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完成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编号:临2015—061))
(三)2015年6月23日,公司董事长龚国贤,董事、总经理沙建新,董事、董事会
秘书朱杰,副总经理高立、曾武、吴耀东,财务总监王炜通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汇
通14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65,683
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发布的《江
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临2015—019))
(四)公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城乡给排水公司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暂无在二级市场增
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
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最终以公司年度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准。
(二)本次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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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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