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对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就
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 7000 万
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使用 7000 万
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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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同意:
寿苗娟 赵光鳌
金志霄 杨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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