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 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 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以及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公 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 司的配电网节能业
“ ”
务 ,上 述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 下简称 本次交易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⒛ 14年 修订 )》 、 《公 开发行 证券的公
司信 息披露 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号 —— 上 市公 司重大资产 重组
(2014年 修订 )》 及 《重庆 涪陵 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
“《公 ”
下简称 司章程》 )等 有关规定 ,重 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公 司”或 “涪陵 电力” )的 全体 独立董事 ,基 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 ,对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 以及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
1、 公 司和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 司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评估资格 以及有关部 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 证 书的北京中天和资
“ ”
产评估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中天和 )对 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除 业
务关系外 ,中 天和与公 司及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 司,不 存在其他关联
关系,亦 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和冲突 ,具 有独立性 ;
2、 本次资产评估选用的评估假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遵 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 合标的资产
的实际情况 ,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
3、 公 司拟收购资产 由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
构进行 了评估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充 分考虑 了本次交易的目的
和本次拟收购资产 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 ,采 用的评估方法适 当、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 估结果能够客观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价值 。本次
交易定价 以经国家 电网公 司各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交 易定价公 允。
综上所述 ,我 们认为 ,公 司拟收购资产 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资 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公 司本次购买资产定价 以经国家电网公 司各
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价 格公允 ,不 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 下无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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