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
保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8500 万元,是全部为全
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5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赵伟建 郭俊 葛杰华
2016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