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和《公司章程》等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
独立董事:王滨生、孙枫、蔡敬侠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