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关于财务资助续期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拟对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百川”)财务资助续期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华工百川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与交易各方办理华工百川股权回转到原股东名下尚需要一定
的时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华工百川财务资助续期,保持华工
百川生产经营稳定,促进终止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顺利完成。同时,华工百川以专
利权、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子公司股权继续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抵押
担保,公司与华工百川落实具体的偿债措施,有利于控制华工百川的偿债风险。本
次财务资助续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财务资助续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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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用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财
务资助续期事项的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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