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18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在郑州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九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
中副总经理刘永春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详见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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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有可行性,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修订《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修订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且具有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总额及其使用方式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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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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