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3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4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于志刚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25,810,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5,795,7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452%。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1,386,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41,37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辽宁良友律
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5,804,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8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