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6-009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初灵信息”)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罗卫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6 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
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视达科”)
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北京视达科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现将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股权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标的北京视达科 100%股权已过户至初灵信息名下,
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北京视达
科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2345260N)。
至此,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初灵信息已持有北京视达科 100%股权。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照协议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
记/备案手续,以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公司
有权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事项。
二、关于标的资产过户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
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初灵信息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向罗卫宇、陈朱尧、严文娟等 3 名自然人及
西藏光耀、初灵创投等 2 名法人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10,447,761 股股票,向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支付现金对价。初灵信息
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此外,中国证监会已核准
初灵信息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5,000 万元,初灵信息有权在核
准文件有效期内募集配套资金,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或
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
(二)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获交易各方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
准、核准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所涉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依法办理完毕,相关
权益已归属发行人;发行人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本
次发行的工商变更登记、股份登记和上市及募集配套资金等事宜。”
三、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资产过户事宜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