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齐庆中)

来源:深交所 201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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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

1、总结 2014 年工作概况;讨论 2015 年度工作计划;讨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储备事项。

2、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审查。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参与讨论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

及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制定2015年度发展战略。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参与投票表决,2015年度就

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26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

禹城农商行申请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2015年4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度经营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4年度重大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董事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9)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3)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同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5年7月10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5年8月19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对公司截止2015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5、2015年9月11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5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15年11月27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现场办公及调查情况

本人不定期到公司现场检查、办公;本人参观了公司的生产车间,了解公司

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

解和掌握,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201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

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公司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规定做好披露工作。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到公司调研的

投资者,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保证了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了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faa2003@126.com

作为独立董事,2016年将继续坚持诚信、务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和态度,

加强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学习、督促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做好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审查,并充分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加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

及时了解生产经营状况,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积极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述职人:齐庆中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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