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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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1-2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二、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3-8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16)第 000035 号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公司)
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保龄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编制《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保龄宝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保龄宝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
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保龄宝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
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保龄宝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保龄宝公司年度报告的附加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学伟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姜 峰
2016 年 2 月 24 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