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16-011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6年2月3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16年2月24日下午14:00在厦门思明区观音山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公司16楼会
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
月23日15:00 至2016年2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25,381,6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058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4,346,1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2.9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5,500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0.137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
议, 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
东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逐项审议、记名投票方式,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25,22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520%;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2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520%;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20,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4520%;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07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08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141,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2%;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79,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7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131%;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6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88%。
1.09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
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1.10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为: 同意325,2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8%;
反对1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1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931%;反对161,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48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89%。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
少公司注册资本、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
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
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
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相关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
2016年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