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配电网节能业务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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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以现金购买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持有的配电网节能业务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天和资产【2016】评字第 90003 号

2016 年 2 月 23 日

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 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5

二、 评估目的 ................................................... 12

三、 评估对象与范围 ............................................. 12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4

五、 评估基准日 ................................................. 15

六、 评估依据 ................................................... 15

七、 评估方法 ................................................... 17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2

九、 评估假设 ................................................... 23

十、 评估结论 ................................................... 2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26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28

十四、 签字盖章 ............................................... 28

评估报告附件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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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产权持有单位历史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

的统计数据、未来经营状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数据由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产权持有

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相关当事方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

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对评估对象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

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查中未予明示且评估人员根

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

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

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具有对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的能力,故我们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

式的保证。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

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

依据,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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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天和资产【2016】评字第90003号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

和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电力)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

序,对涪陵电力拟以现金购买节能公司持有的配电网节能业务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节

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同意国网节能服务有限

公司出售其配电网节能业务事项的决定,涪陵电力拟以现金购买节能公司持有的配电

网节能业务,为此需对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是节能公司持有的配电网节能业务的市场价值,具体评估范围为节能公

司配电网节能业务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

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本项目使用的评估基本方法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本项目评估结论:

1. 资产基础法评估初步结果

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在持续经营情况下,总资产账面价值63,394.29万元,

评估价值70,991.81万元,增值额7,597.52万元,增值率11.98%;负债账面价值

33,640.35万元,评估价值33,640.35万元,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29,753.94

万元,评估价值37,351.46万元,增值额7,597.52万元,增值率25.5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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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9,509.31 9,509.31

2 非流动资产 53,884.98 61,482.50 7,597.52 14.10

3 其中:固定资产 30,264.13 34,368.75 4,104.62 13.56

4 在建工程 23,620.85 27,113.75 3,492.90 14.79

5 资产总计 63,394.29 70,991.81 7,597.52 11.98

6 流动负债 12,341.19 12,341.19

7 非流动负债 21,299.16 21,299.16

8 负债合计 33,640.35 33,640.35

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753.94 37,351.46 7,597.52 25.53

2. 收益法评估初步结果

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在持续经营情况下,配电网节能业务的账面价值

29,753.94万元,评估价值37,272.16万元,增值额7,518.22 万元,增值率25.27%。

3. 两种评估结果差异及原因

本项目资产基础法评估初步结果比收益法评估初步结果多79.30万元,差异比率

为0.21%。二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市场价值。资产基础法

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加和所得,而收益法反映的是资产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

4. 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基于对评估基准日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资产、负债的清查

分析,对每项资产及负债单独评估计算,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中包含的配电网节能

业务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充分体现其收益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直接反应评估基准

日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市场价值。

收益法评估,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未来产生的收益与其未来投资规模相关,

基于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目前现有状况,未来的投资规模不确定性较大即收益存

在较大的不可预见性,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

务市场价值的评估价值为37,351.46万元。

评估机构提示报告使用者关注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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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9月29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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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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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涪陵电

力拟以现金购买节能公司持有的配电网节能业务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概况

本评估项目委托方为节能公司和涪陵电力,产权持有单位为节能公司,业务约定

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涉及本次经济行为的其他有关方及国家有关部门

等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之一概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电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709318251B

注册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 17 号

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波

注册资金: 壹亿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 电力供应、销售**电力资源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商贸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从事送变电工程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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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工器材、机械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和木材)、五金、粘合剂(不含危险化学品)。**【上述经营中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

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2.公司简介

涪陵电力的前身涪陵电力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29 日,是由川

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成都市太安铝型材厂、

重庆市涪陵投资集团公司和重庆市涪陵变压器厂共同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3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二) 委托方之二及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 称: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5187Y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 1 号综合楼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炬

注册资金: 4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01 月 30 日

经营范围: 节能服务;新能源、分布式能源与能源高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

与运营;咨询、设计和评估;节能技术开发与转让;节能产品开发与销售;节能会展

服务;节能减排指标交易及代理,分布式节能服务;新能源、分布式能源与能源高效

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咨询、设计和评估;节能技术开发与转让;节能产品

开发与销售;节能会展服务;节能减排指标交易及代理,分布式能源并网服务的关联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节能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国家电网公司于2013年1月18日发布《国家电

网公司关于组建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国家电网人资[2013]112号):决定

组建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依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出资设立,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节能公司初始设立时的注册

资本为30,000.00万元,此事项已经北京中怡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

“中怡和验字[2013]第072号”《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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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国家电网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向国节能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增资完成后,节能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亿元

增加至人民币25亿元。

经过上述股权变更,节能公司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股本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率(%)

1 国家电网公司 250,000.00 100.00

合 计 250,000.00 100.00

评估基准日后至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节能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

和 2015 年 11 月 1 日进行两次增资。具体为:2015 年 10 月 12 日,国家电网公司以

货币出资的方式向节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增资完成后,节能公司的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35 亿元。

2015 年 11 月 1 日,国家电网公司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向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增

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7 亿元。增资完成后,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5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42 亿元。

3. 产权持有单位近年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

(1) 产权持有单位经营状况

节能公司是定位以节能环保、能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产业集团,其专注于

节能服务、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电力环保、国际业务四大板块,致力于从事国家积极

倡导的节能环保与清洁能源开发前沿技术项目和典型示范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是立足电网企业、面向社会,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多元化发展的新兴企业。

节能公司拥有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除提供系统的甲乙双方合同服务

外,还可提供 EMC、EPC、BOT 等多种商业模式,更好的推动用户重点领域节能服务产

业发展,为业主提供可靠、高效的节能产品和技术,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

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主要针对配电网节能降损提供节能改造和能效综合治

理解决方案,可有效解决无功损耗大、末端电压低、线损率高等问题,主要服务内容

为:配电网节能关键设备改造、配电网能效管理系统、多级联动与区域综合治理。

(2)企业组织架构

节能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领导节能公司全面工作。公司股东对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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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事项具有最高决定权;节能公司设置 6 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含法律办公

室、后勤办公室)、发展策划部(招投标管理中心)、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安全

生产部、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设置 2 个业务部门,分别是:节能事业部(节

能市场开发中心、节能工程建设中心、节能运营管理中心)、电力环保事业部(电力

环保科技公司筹建处)。组织机构图如下:

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职能部门 业务部门 下属单位

节 网

发 能 (

展 党 事 国 北 北

策 群 业 能 国

京 京

划 工 部 电 生 网 ) 生

部 财 人 安 作 力 物 绿 节 物

办 ( 部 发 色

招 务 力 全 ( 环 能 质

公 资 资 生 保 电 能 设 能

投 监 集 源

室 标 产 源 产 察 事 计 源

部 部 部 业 团 有 研 技

管 审 有 限

理 计 部 究 术

限 公 院 中

中 部 节 节 节 公 司

心 ) 有 心

能 能 能 司 限

) 市 工 运 公

场 程 营 司

开 建 管

发 设 理

中 中 中

心 心 心

(3) 产权持有单位业务情况及经营模式

1)业务情况分析

节能公司专注于节能服务、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电力环保、国际业务四大板块,

配电网节能业务主要针对配电网节能降损提供节能改造和能效综合治理解决方案,可

有效解决无功损耗大、末端电压低、线损率高等问题,主要服务内容为:配电网节能

关键设备改造、配电网能效管理系统、多级联动与区域综合治理。具体为:

①配电网节能关键设备改造

国网节能公司提供技术超前、稳定可靠、效果突出的配电网节能关键设备,有机

结合配电网节能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提升节能效果,主要包括: SVC 高压动态无

功自动补偿成套设备、调压型无功补偿装置、静止同步补偿器 SVC、APF 有源电力滤

波器、TBB 系列高压并联电容器成套设备、一体化节能配电台区、无功优化及协调控

制柜、节能变压器。

②配电网能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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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网能效管理系统可以实现配电网全环节的能效、能耗数据一体化采集与监

测,构建能效监测与管理中心、能效分析与评估中心、能效调节与控制中心、能效高

级应用中心,四个功能模块,并实现了与其他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数据集成,为配电网

降损技能提供基础的技术支撑平台。通过建立配电网能效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能源

全过程透明监测与管理,实现能效的有效分析并进行有效调节,达到配电网能效提升

的目标。

③多级联动与区域综合治理

通过对配网系统的综合分析,对系统中的关键环节:变电站、线路、台区以及

0.4kv 配电系统的电能补偿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调制,实现变电站、线路、配电台区、

末端的无功补偿的联调联动,实现区域无功优化综合调节治理功能,全面改善供电质

量,降低配电网的损耗,从而有效的解决配电网低电压、低功率因数问题,提高能效

水平。

2)节能服务流程

节能公司主要提供节能服务,其节能服务流程为:

专家咨询 商务洽谈

在项目意向阶段,进行初期的技术 商务阶段为客户提供灵活的商业合作

交流,并提供专业的技术团队深入 模式,包括 EPC、EMC、BOT 等。

的对企业、项目进行节能潜力分析。 A 商务条款规划

A 初步能源审计 B 节能量保证

B 全面能源审计 C 节能技术规范

C 专项能源审计 D 培训、支持服务协议

D 设备能效检测

技术方案 技术实施

根据节能潜力分析,将为客户提供合 项目施工阶段将采用节能工程项目

理的节能解决方案,包括: 管理系统实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

A 节能量计算 保改造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B 投资回报率计算 A 项目进度计划

C 详细设计方案 B 节能方案管理

D 符合各种工况的逻辑控制 C 技能产品采购

D 项目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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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服务 认证服务

在项目交付阶段,将对能量进行监测,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国内外节能相关的认

确保节能效果。同时为客户提供培训、 证服务。

维护、系统优化等后期支持服务。

A 设备运行培训

B 系统优化建议

C 系统升级维护

D 在线或电话技术支持

4. 委估业务情况分析

(1)委估业务基本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配电网节能业务包括:国网节能经营配电网节能业务形成的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等资产;应付账款、借款等负债;与配电网节能业务

相关的合同权利、义务。

配电网节能业务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①已投产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1 山东配电网节能与提高电能质量改造项目 山东

2 甘肃兰州地区和白银地区配电网节能与提高电能质量改造节能服务项目 甘肃

3 重庆市大足供电公司综合降损节能改造项目 重庆

②在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1 江苏徐州、盐城地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 江苏

2 冀北廊坊地区配网综合节能改造及提高供电可靠性项目 河北

3 山东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二期) 山东

4 江西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高项目 江西

5 新疆昌吉、乌鲁木齐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新疆

6 浙江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高项目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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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河南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高项目 河南

8 湖北鄂东地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湖北

其中:江苏徐州、盐城地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于 2015 年

10 月验收并投运。

③已签订合同未执行的前期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1 福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 福建

2 安徽省配电网节能改造与提供电能质量项目 安徽

3 辽宁沈阳地区配电网节能改造与提高电能质量项目 辽宁

(2)委估业务前两年和评估基准日简要财务数据:

根据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配电网节能业务资产总额 63,394.29 万元,负债总额 33,640.35 万元,净资

产额 29,753.94 万元,2015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179.99 万元,净利润 357.08

万元。公司近 2 年及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197.87 45,383.76 63,394.29

负债总额 1,460.38 30,576.10 33,640.35

净资产 11,737.49 14,807.66 29,753.94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7,020.00 15,607.20 12,179.99

营业成本 9,936.61 8,176.96

营业利润 5,676.09 1,829.42 357.08

利润总额 5,676.09 1,829.42 357.08

净利润 5,676.09 1,829.42 357.08

审计机构名称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文号 中天运【2016】普字第 90048 号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

5. 主要会计政策

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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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要税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

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

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

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之一涪陵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委托方之二节能公司持有的电网节能业务;

委托方之二和产权持有单位均为节能公司;

委托方之一涪陵电力和委托方之二及产权持有单位节能公司均受国家电网公司

控制。

(四)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涉及本次经济行为的其他有关方及

国家有关部门等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出具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同意国网节能服务有限

公司出售其配电网节能业务事项的决定,涪陵电力拟以现金购买节能公司持有的配电

网节能业务,为此需对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

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 评估对象与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是节能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配电网节能业务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范围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范围为节能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配电网节能业务相关资产及

负债,并且由节能公司提供的清单载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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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9,509.31

非流动资产 53,884.98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30,264.13

在建工程 23,620.85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总计 63,394.29

流动负债 12,341.19

非流动负债 21,299.16

负债合计 33,640.35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 29,753.94

以上数据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计,并出具了“中天

运【2016】普字第 9004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具体评估范围与对象请见本报告所附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1. 委估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中的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及非流

动负债。

(1)流动资产为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余额为 10,089.38 万元,已提取坏账准备

580.07 万元,账面净值 9,509.31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 100.00%,占资产总额的 15.00%。

应收账款为应收节能效益分享款等,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

(2)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

1)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45,358.02 万元,账面净值 30,264.13 万元,占非流动资

产的 56.16%,占资产总额的 47.74%,为山东配电网节能与提高可靠性改造项目(一

期)、甘肃兰州地区和白银地区配电网节能与提高电能质量改造节能服务项目和重庆

大足供电公司综合降损节能改造项目。

2)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23,620.8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 43.84%,占资产总额的

37.26%,为江西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高项目、山东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

项目(二期)、新疆昌吉、乌鲁木齐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浙江配电网综合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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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及电能质量提高项目、河南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高项目、湖北鄂东

地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的前期费及江苏徐州、盐城地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

电能质量提升项目和冀北廊坊地区配网综合节能改造及提高供电可靠性项目的工程

款、设备款等。

(3)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

长期借款等。

1)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4,188.4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 33.92%,占负债总额的

12.44%。为应付工程款和设备款等。

2)预收账款账面余额 187.7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 1.52%,占负债总额的 0.56%。

为预收节能效益分享款等。

3)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 1,282.6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 10.40%,占负债总额的

3.81%。为应付保证金等。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余额 6,682.35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 54.16%,

占负债总额的 19.87%。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长期借款账面余额 21,299.16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 100.00%,占负债总额

的 63.32%。为企业中国进出口银行取得的 3-5 年信用借款及质押借款。

2.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无申报评估的无形资产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3.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无可辨认的表外资产。

4.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此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内容。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

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规模为基础,在企业

持续经营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所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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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准日是根据经济行为文件,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评估基准日对评估结果没有重大影响,能较为准确地反映相关资产的最新状况,并尽

可能地与相关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等原则,确定资产评估基准日。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是在遵守国家现有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公允的评估

依据、计价标准、评估参考资料的前提下进行的。

(一) 经济行为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同意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出售其配电网节能业务事项的决定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月 16 日通过);

5.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 178 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6.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09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97 次

常务会议通过);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

9. 其他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准则及规定。

(三) 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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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9.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 214 号);

10.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四) 权属依据

1. 部分设备的竣工决算审核报告;

2. 部分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

3.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4. 其他与资产的权利取得及使用有关的文件、报告、经济合同、协议及资金拨付证

明(凭证)等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2.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开始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

3. 近年来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利率;

4. 中国银行公布评估基准日人民币汇率;

5. 使用同花顺 iFinD 采集的同类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指标等数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94 号);

7. 节能公司提供的记账凭证、发票等;

8. 节能公司配电网业务 2013 年至 2015 年 9 月审计报告;

9. 节能公司配电网业务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

10. 节能公司提供的效益分享合同和运维合同;

11. 节能公司配电网业务未来经营期的盈利预测;

12. 各种新闻、杂志、网站或其他渠道收集的价格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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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其他参考依据。

七、 评估方法

评估包括收益法、资产基础法、市场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进行资产评估,要根

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

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收益法:是将委估业务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委估业务资

产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的资产及负债构成要素完整,经营

情况正常,提供的服务产品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未来收益可以预测,适于用收益法进

行企业价值评估。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思路。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审计,资产正常使用,适

于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

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

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经评估人员市场调查,与本次业务收购行为

类似的交易案例较少,难以获取足够量的案例样本,故本次评估不适宜用市场法。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被评估资产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仍维持其

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和获取收益。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综

合考虑分析相关因素的影响,本次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

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业务或独立获

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业务资产的各

种要素资产的评估价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价值求得业务资产组的方法。对各项资产

的价值根据具体资产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1. 流动资产具体采用重置资产基础法评估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

经清查核实,评估人员根据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债权数额、

形成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账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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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和个别认定相结合的方法对确认可能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并以确认坏账损失后债

权类流动资产净额确认评估价值。

2. 固定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为山东配电网节能与提高可靠性改造项目(一

期)、甘肃兰州地区和白银地区配电网节能与提高电能质量改造节能服务项目和重庆

大足供电公司综合降损节能改造项目。

本次采用收益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收益法,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组在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

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是在特定资产组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前提下,以资产组当前状况

为基础,一般只考虑资产组内主要资产经简单维护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能实现的未来

现金流量,不包括主要资产在将来可能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改良、重置有关的现

金流量;对资产组内次要资产则应根据资产组合需要,在主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根

据次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考虑将来可能发生的改良、重置有关的现金流量。其基本

公式为:

n

Ri

P

i 1 (1 r )i

式中:P—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Ri—未来第 i 年资产组预计现金流量

i—预测期

n—收益期

r—折现率

3. 在建工程

节能公司配电网业务申报评估的在建工程为 江西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

能质量提高项目、山东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项 目(二期)、新疆昌吉、乌鲁木

齐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项目、浙江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高项目、

河南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高项目、湖北鄂东地区配电网综合节能

改造项目的前期费及江苏徐州、盐城地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

项目和冀北廊坊地区配网综合节能改造及提高供电可靠性项目的工程款、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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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等。本次评估根据产权持有单位填写的在建工程评估明细表的内容,对在建

工程设备逐项清查,并了解了各项工程的实际完工程度。本次评估过程中对于

江苏徐州、盐城地区配电网综合节能改造及电能质量提升项目 因其已于评估基

准日后完工投产,本次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其他项目因主要为前期费,

本次评估通过查阅设备合同、设备技术资料,以及付款凭证对填报内容进行核

实、分析其合理性,按实际完工情况,采用成本法来确定评估值。

4. 负债

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

款等。评估人员主要是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

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对照负债科目所形成的内容,以构成产权持有单位实质性负债

的金额作为评估价值。

(二) 收益法评估情况

1. 收益法简介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

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在对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评估对象的权属性质和价值属性核实无误的基础上,针对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

济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

节能公司委估配电网业务的市场价值。

2. 应用收益法评估资产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1)企业的资产评估范围产权明确;

(2)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3)企业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4)企业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3. 基本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评估对象资产构成和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

思路是以评估对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预测其市场价值,即首先按照收益途径采

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预测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再加上基准日的其他

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来得到评估对象的整体市场价值。本次评估

的具体思路是:

(1)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配电网节能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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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

(2)将纳入财务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的诸

如基准日存在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定义为基准日存在

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估算其价值;

(3)由上述经营性资产价值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加和,得出评估对象的

企业价值,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

4. 收益法的公式

本次收益法评估,根据产权持有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所收集的资料,具体选用了现

金流量折现法。

E BD

式中:E-被评估业务的市场价值;

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B-被评估业务的业务价值;

B P Ci

式中:ΣCi-被评估业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P-被评估业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1

P

i 1 (1 r ) i r (1 r ) n

式中:Ri-委估配电网业务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测期。

5. 收益法的主要参数

(1)收益预测,评估人员审核了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以前年度经营情况,

查阅了节能公司与各网省公司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合同和运维合同,对节能公司提出

的配电网节能业务的经营预测进行分析,确定这些预测是依据目前经营条件、市场容

量、市场份额、国内及经济发展环境、配电网节能业务的发展趋势以及面对当前及未

来的形势所采取的各种措施等条件下对未来发展所做的预测。评估人员查阅被评估企

业提供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了解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资料,

分析企业面对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所采取的各种发展措施,在此基础上进行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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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论证,测算了未来配电网节能业务的投资规模、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

净利润。未来业务收入的预测充分考虑了配电网节能业务未来战略规划,对成本、费

用、税金采用与未来收入结构相匹配的计算口径,并推算未来相关费用率的基础上确

定预测数。

(2)收益期,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及相关规定,假设收益年

限为无限期,并将预测期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二阶段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

(3)折现率,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

成本率(WACC)。

WACC=E/(D+E)×Ke+D/(D+E)×(1-T)×Kd

其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Ke:权益资本成本率;

Kd:债务资本成本率;

D/E :被评估企业的债务价值与权益价值比率;

T:企业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率 Ke 的计算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Ke=Rf+β×RPm+A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率;

Rf:无风险报酬率;

β:企业风险系数;

RPm:市场风险溢价;

A:个别风险调整系数。

(4)企业的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

本次评估过程中对未来资产、负债和盈利情况等预测未进行调整。

(5)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等可以单独估算的资产,是指不对盈利预

测经营现金流产生贡献的资产、不参与营业现金流循环的资产、难以预测未来经营现

金流且可独立评估的资产。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可以单独估算资产具体包括应付

账款、其他应付款,上述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等可以单独估算的资产按照

重置成本法评估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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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从 2016 年 1 月开始,包括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现场勘察和评定估

算工作,汇总分析撰写报告说明工作等。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 初步了解此次经济行为及委估资产的有关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和对象及评估方法;

2. 根据资产评估规范要求,布置资产评估申报表和资料清单;

3. 按照本次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

划,确定组织评估人员。

(二) 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 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

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调查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

同时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工程合同资料、决算资料和反映性能、状

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 初步审查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

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

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

(三) 评估估算工作阶段

根据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评估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履

行了下列现场程序:

1.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选择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法;

2. 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对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3. 收集价格信息资料,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4. 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并与管理层访谈,开展对企业的

经营业务调查等工作;

5. 对各项委估资产进行数据处理,分项评定估算,并初步汇算出评估价值。

(四) 评估汇总、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初步评估结果,评估人员履行了下列评估程序:

1. 进行评估结论分析,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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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撰写评估说明及评估报告书;

3. 将评估报告书初稿提交委托方并交换意见;

4. 按评估机构三审制度和程序进行三级复核,出具评估报告书。

九、 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

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

参数和依据。

4. 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

重大变化;

(2)企业所在地区以及经济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企业具有对其资产完全占有和支配的权利,并在经营范围、方式和决策程

序上与现时大方向保持一致;

(4)有关金融信贷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外汇汇率及市场行情在正常或政府

既定的范围内变化;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不

利影响;

(6)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7)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取得及利用方式与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而不发生变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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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估只基于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

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也不考虑后续可能会发生的生产经营变

化;

(9)企业的资产及业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和障碍,资产产权清晰;

(10)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11)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12)企业与各网省公司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合同和运维合同能正常履行;

(13)企业目前在建项目能正常建设完成并交付业主方使用;

(14)假设委估配电网节能业务独立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

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的规定,

可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5)假设未来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发生调整,可持续;

(16)假设企业目前的投资规模可持续,每年新增的投资规模可以完成,基于此

投资规模的效益可以实现;

(17)假设企业应收账款可全部收回,用于日常经营和投资;

(18)业务的整体性和独立获利能力假设,本次评估是在模拟财务报表的基础上

进行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该假设主要是假设模拟财务报表所体现的业务是一个

法人整体,是整体全面的,并且该模拟法人在未来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其资产负债

不重不漏,未来盈利客观正常,不存在人为主观操作的影响;

(19)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

方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

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

果的责任。

本评估结论是以上述评估假设为前提得出的,在上述评估假设变化时,本评估结

论无效。

十、 评估结论

1. 资产基础法评估初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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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在持续经营情况下,总资产账面价值63,394.29万元,

评估价值70,991.81万元,增值额7,597.52万元,增值率11.98%;负债账面价值

33,640.35万元,评估价值33,640.35万元,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29,753.94

万元,评估价值37,351.46万元,增值额7,597.52万元,增值率25.5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9,509.31 9,509.31

2 非流动资产 53,884.98 61,482.50 7,597.52 14.10

3 其中:固定资产 30,264.13 34,368.75 4,104.62 13.56

4 在建工程 23,620.85 27,113.75 3,492.90 14.79

5 资产总计 63,394.29 70,991.81 7,597.52 11.98

6 流动负债 12,341.19 12,341.19

7 非流动负债 21,299.16 21,299.16

8 负债合计 33,640.35 33,640.35

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9,753.94 37,351.46 7,597.52 25.53

2. 收益法评估初步结果

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在持续经营情况下,配电网节能业务的账面价值

29,753.94万元,评估价值37,272.16万元,增值额7,518.22 万元,增值率25.27%。

3. 两种评估结果差异及原因

本项目资产基础法评估初步结果比收益法评估初步结果多79.30万元,差异比率

为0.21%。二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反映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市场价值。资产基础法

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市场价值加和所得,而收益法反映的是资产经营能力

(获利能力)的大小。

4. 最终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基于对评估基准日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资产、负债的清查

分析,对每项资产及负债单独评估计算,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中包含的配电网节能

业务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充分体现其收益价值,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直接反应评估基准

日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市场价值。

收益法评估,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未来产生的收益与其未来投资规模相关,

基于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务目前现有状况,未来的投资规模不确定性较大即收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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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大的不可预见性,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多不确定性因素。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即: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业

务市场价值的评估价值为37,351.46万元。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资产评估行业规范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

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业范围。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评估人员对节能公司

评估范围内的产权进行了适当的关注。

截至报告出具日,尚未发现节能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存在权属资料不全面或

者瑕疵的情形。

2. 收益法所得税税率确定

因节能公司配电网节能项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

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的规定,所得税按

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本次收益法评估中对所得税税率按照综合税率

确定。

3. 利率调整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了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本次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采用的银行存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于 2015 年 10 月 24 日

开始执行的最新存贷款基准利率。

4. 抵押、质押、担保情况

节 能 公 司 与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 签 订 了 合 同 号 为

2120010212014212527 的《转贷协议(世界银行节能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不超过

13,080,000.00 美元,实际发放 1,200.00 万美元,贷款期限为 60 个月,截止评估基

准日贷款余额为 1,200.00 万美元。此合同以节能公司山东配电网节能与提高电能质

量改造项目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报告出具日节能公司已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申请提前偿还山东配电网节能与提高电能质量改造项目全部借款并解除上述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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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质押担保,中国进出口银行已经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国网节能已就此作出相关书

面承诺,“在涪陵电力就本次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前办理完毕提前还款及解除质押担保

工作,若届时无法完成,导致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给涪陵电力造成的损失,

由本公司承担。”。

5. 对产权持有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评估资料不完整事项、法律

经济等未决事项、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

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等事项,如产权持有单位等有关方应评估人员要求

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

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6.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如发生变化,应根据该类资产

原评估方法进行计价,并对资产进行相应的增减调整。若因为特殊原因,资产价格标

准发生变化,对资产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提出要求,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

情况重新确定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期间未发现影响本评估结论的

重大事项,企业价值未发生重大变化。

7. 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8. 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委托评估范围以外的可能存在的权

益或义务,如或有收益、或有(账外)资产及或有负债。

9. 由节能公司、公司管理层和其他人员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

本报告的基础,节能公司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对产权持

有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或在评估现场勘

查中未予明示并提供相关资料,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

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和交易定价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 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

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评估报告书需经评估机构及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且经相关国

有机关备案后,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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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1. 国 家电 网 公 司关 于 同 意国 网 节 能服 务 有 限公 司 出 售其 配 电 网节 能

业务事项的决定

二、 产权持有单位配电网业务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1. 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产权持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五、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六、 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八、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 估资格证书

九、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十、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十一、 委托方与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十二、 资产基础法法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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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承 诺 函

国网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单位的委托,我们对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国网节能

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配电网节能业务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值,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

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一致;

三、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 评估结论合理;

七、 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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