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章的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已事前从公司获得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在听取公司管理层的
说明后,经认真审核,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如实反
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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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为科 傅 颀 李良智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