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认购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债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投资认购
北京华彩天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
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公司影视文化产业链布局,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认购可转换债权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对外投资
事项。
独立董事:_____ ____ 陈守德 ______ ___ 苏培科 ___ ______ 田旺林
2016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