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中大型挖掘机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唐 红 刘爱基 王乐平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