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风电: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来源:深交所 2016-0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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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公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

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伊廷雷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

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

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针对此情况,本人承诺将督促公

司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二)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若出现公司董事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本人承

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董事签名:

伊廷雷 伊廷学 李新生

伊廷瑞 周 丽 徐 慧

郭廷友 郑元武 祁和生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伊廷雷 伊廷学 李新生

王瑞广 周 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伊廷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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