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无解释性说明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是真
实、客观、公正的;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15 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执行了股东大
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
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无关联交易事项,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无内幕交易行
为。
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