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如下: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创业
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关于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祁和生 郭廷友 郑元武
年 月 日